苏州市质量工作35项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19.08.2015  19:35

  从今年开始,苏州市涉及五大领域的质量安全工作将被全面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一旦发生质量安全事件,考核等次将降为最低级,在各项评选活动中被一票否决。近日,苏州市首次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质量工作考核管理办法,明确自今年起,市政府将对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年度质量工作进行考核。


  质量工作主要考核的是“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和“经济运行质量”五大领域的质量发展和质量安全,涉及质量宏观管理、质量安全监管、质量基础建设和质量结果四个部分共计35项指标。考核将被分为A、B、C、D四个等级,在考核年度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在各项评选活动中将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等次一律为D级,考核结果每年公布。作为苏州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重要举措,开展质量工作考核有利于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提升质量总体水平,为开展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争创工作奠定更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