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 连云港检察长办案到一线

24.03.2017  12:11

  “我们是连云港市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你涉嫌故意杀人、盗窃一案,已由赣榆区公安局侦查终结并移送本院审查起诉。今天,我们依法向你进行讯问,希望你能如实回答问题。”3月22日下午,江苏省连云港市检察院检察长宋祥林来到赣榆区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李某进行讯问。

  宋祥林办理的是一起凶杀案。李某在女友董某经营的美容店内,因感情纠纷与女方发生争执后,将其杀害。由于害怕罪行暴露,又连夜驾车将被害人尸体运至海边一风化砂地掩埋。

  办案中,宋祥林提前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与检察官助理一同对案情进行了研判,并制定了详细的讯问提纲。提审中,他针对李某的作案动机、犯罪事实等一一讯问,听取了李某的有罪供述和无罪辩解,重点核实了阅卷过程中发现的疑点以及侦查机关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据悉,检察长、副检察长等计入检察官员额的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是江苏检察机关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之一。市院要求凡是入额的院领导都要以案件承办人的身份直接办理案件,亲身参与阅卷、提审、出庭等司法活动,院领导所办的案件涵盖了侦监、公诉等各项检察业务,并将检察领导干部直接办案情况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实行“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通过制订有效的考核机制确保入额的院领导都能够切实履职尽责。  (通讯员 范伟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