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日报:既“晒”责任人又“亮”脸谱 扬州推行药品经营双责任人“上墙”

24.11.2015  15:29

  中央要求简政放权,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让政府有更多的精力来完善和创新宏观调控。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坚持“放与管”相结合,走出一条有特色的监管之路。

   责任上墙,管理上心

  该市局,一方面将药品零售许可准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工作,从材料初审、现场检查、公示、审批、发证全过程下放给县级局;另一方面,在百姓进店买药看“脸谱”的基础上,积极推行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负责人、日常监管联系人双责任人“上墙”制度。

  在县(市、区)机构改革“三合一”的背景下,扬州市将药店许可和监管权限全部下放,推行执法重心下移,实行属地化管理。下放不等于放任,为保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扬州市对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店实行双责任人“上墙”及制度。在每个药店显目位置,统一制作公示牌,上面有许可证、药品信用等级、执业药师资质、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上了墙,监管就得上心,各基层局对辖区药店实行网格化管理、片区化包干,类似片警制度,责任人每个月要到药店去现场检查一次,接到消费者举报或看到媒体曝光后,要及时到现场调查取证。

   动态管理,无缝衔接

  通过推行双责任人“上墙”制度,扬州市逐步形成了关口前移、上下贯通、层次分明的药品流通监管基础防线。依据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事权划分,实行无缝衔接。

  公示监管人员。市局统一规范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示牌格式,内容涵盖药品经营证照、投诉举报、责任人照片和联系电话等信息。8月中旬在辖区内13家药品批发企业全部“上墙”公开;截至10月份,全市已有607家药品零售企业药品安全双责任人“上墙”。督促后续工作。由市局主要负责人督导,掌握工作落实进度,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抓好后续工作督办,力争年内在全市1246家药品零售企业全面实施。

   购药看脸谱,有事找“药警

  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给每家零售药店评了信用等级,并用“脸谱”直观地表达级别:大笑表示“诚信”,笑脸表示“守信”,平脸表示“警示”,哭脸表示“失信”。“”不是固定不变的,每年一评,实行动态管理。在对2014年度药店信用等级评定中,全市1222家药店被评为“大笑脸”的1030家、“小笑脸”150家、“平脸”36家、“哭脸”6家。

  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平志明说,“脸谱”这个做法,倒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实现由“部门监管”向“社会共治”转变;由“要我诚信”向“我要诚信”转变;由“随意选购”向“看脸选店”转变,落实了企业“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推行“三严”,织密安全网

  首先是源头严防。药品零售的最大源头是批发环节。8月上旬,要求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明确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的日常监管责任人并报市局备案。8月中旬,将药品批发企业的日常监管责任人照片、联系电话、投诉举报方式等内容制成公示牌,在企业“上墙”公开。

  其次是过程严管。加强日常监管,推进责任“上墙”,公布企业责任人和日常监管责任人,“”出企业负责人、日常监管责任人的姓名,工作电话,接受监督。负责日常监管的检查员每月要到企业去现场检查一次。涉及投诉举报或媒体曝光后,半小时内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并公布检查信息。涉及消费者投诉售后服务,企业负责人第一时间当面作出处理。  

  最后是风险严控。用好电子监管,建立药品追溯体系。根据上级部署,目前扬州市零售药店电子监管入网率达95%(年内全部入网),位列全省第一。药品电子监管网可实行对零售终端药品流量、流向进行实时监测,对涉及群众安全有效用药可能出现的问题,如药品来源合法性、供货单位资质、范围经营锁定、药品销售特别是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向等风险问题网上分析汇总,用好智能监管、网格监管综合手段,让药品销售全程可控可追溯。(食药宣)

                                                                                                        (新华日报,2015年11月24日,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