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各级财政部门着力打造政府采购“阳光工程”
江苏2015年政府采购:无预算、超预算坚决不采购
省财政厅结合部署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着力推动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规范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促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2015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突出了三个特点,要求更加明确,重点更加突出。
一是 明确了程序。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预算省级部门单位、省财政厅、省级集中采购机制的职责及编制程序,优化流程。其中,强化了财政厅业务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职责。即:业务处指导归口业务部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规范填列政府采购项目,按要求审核政府采购预算、计划以及项目的调整,统筹政府采购节余资金使用;突出了政府采购管理处对政府采购预算的综合监管职责。即负责制定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办法,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的合规性审核,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进行监管。
二是 明确了政策。强调政府采购预算应涵盖部门所有购买性支出项目,应与部门支出预算同步编制。应编尽编、同步申报;强化服务类项目预算编制。要求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规划、课题、会展等服务项目,原则上应全面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重点管理项目范围。对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文化服务、体育服务和环境治理等领域作重点推动,实现实质性推进;首次规范政府采购结余资金管理。政府采购用款计划的结余(财政性资金安排部分)由单位按程序提出预算调整申请,报省财政厅审批后使用。
三是 强调了责任。严格执行“无预算、超预算不采购”对未按规定编报、调整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财政厅预算管理业务处室不审批、集中采购机构不采购、国库支付部门不支付。
宜兴财政: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今年以来,宜兴市政府采购工作依法采购,规范操作,强化监管,创新管理,采购规模持续增长,采购效益明显提升。截至4月底,宜兴市完成采购预算5585.71万元,中标金额4407.62万元,节约资金1178.09万元,节约率21.09%。
建立快速绿色通道新程序。对少量急需的通用货物组织网上竞价采购,确保7日内完成采购;对型号相对单一的品目批量集中预招,建立“虚拟仓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建立验收保证质量制度。实施采购单位质量验收负责制,采购办公室凭采购人签章确认的质量验收单,按招标合同的付款进度进行拨付。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力度。供应商如果履行合同不到位,采购办公室按照合同约定通过扣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方式进行行政处罚。
建立自主选择多品牌新方式。对台式计算机等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由行政事业单位调查确定5个常用品牌进入招投标范围,公开招标后入围3个品牌。批量集中采购每季度组织1次,预算单位自行选择后,2日内可供货安装。
苏州市吴江区试点全流程网上政府采购
今年以来,苏州市吴江区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逐步实现从手工操作到电子操作的转变,成为继昆山之后实现全流程网上政府采购的先进地区,走在了全省前列。
2014年2月该区正式运行财政业务一体化管理平台中的政府采购系统,实现区级预算单位采购预算的编制与采购计划的申报电子化,杜绝无预算超预算采购。8月建立诚信库,要求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要求进行注册登记,并对试点行业的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进行电子化管理业务培训。11月正式运行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中的政府采购业务系统,选取办公家具、电梯采购两个行业进行试点,对公告、购买标书、报名、投标、开标、评标等网上流程实行全程监控,在开标截止日前屏蔽投标供应商及投标响应情况等信息,避免竞标企业串标、围标,私下形成价格联盟。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该区将逐步、分批推进,至2015年底将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纳入到电子化管理系统中,不断促进政府采购的透明、公开、公正。
连云港市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核管理
连云港市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队伍建设,严格规范评审专家执业行为,切实提高政府采购评审水平,积极探索建立评审专家选聘、考核、处罚和退出机制,于近日制定出台了《连云港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核奖惩办法》。
根据该办法规定,对评审专家实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内容包括评审专家是否按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是否能够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等六个方面内容。年度考核内容包括评审专家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是否胜任,是否按规定参加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和检验评审等四个方面内容。评审专家考核结果分为“胜任”、“基本胜任”和“不胜任”。对于年度考核结果为“胜任”的,将根据其参加评审实绩和贡献情况,评选出若干名优秀评审专家,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于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胜任”或“不胜任”的,将给予暂停评审资格直至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理,切实体现奖优罚劣原则,畅通进出渠道,促进政府采购阳光事业健康发展。
东台市创新编制“全口径”政府采购预算
针对传统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对象仅仅局限于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给各部门和单位的部门预算资金,而该部分资金也仅仅是实际采购资金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够全面、完整,为全面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充分提高所有用于政府采购方面的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日前,东台市财政局经过深入调研,决定从2015年起,全面编制并实施彻底的“全口径”政府采购预算,突出加强四个方面资金的采购管理。
一是 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部门预算资金。在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凡涉及到需要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支出项目,都必须要按政府采购目录编制详细的政府采购预算,并做到“应编尽编”。
二是 政府专项基金及社保基金预算资金。这些专项基金预算项目中,凡需要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实施的支出项目,必须要同部门预算资金一样,严格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同样“应编尽编”。
三是 政府四本预算之外的资金。如历年结余、用款额度结转等,单位如动用这些资金实施采购,也必须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纳入统一的预算管理,否则,不得擅自使用这部分资金。
四是 非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对定额补助及自收自收事业单位等,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采购,也必须要同样编制采购预算,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通过组织编制“全口径”政府采购预算,不仅可以全面监控所有采购资金的使用及其采购行为,还可以从源头上增强采购项目及工作的计划管理,进一步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采购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