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规范财政引导产业基金投资取向

18.02.2016  18:17
          2月17日,财政部公布《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意在规范由财政资金注资设立的、意在支持产业发展的政府投资基金。意见明确,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原则上委托市场化基金公司管理。   目前,积极财政政策稳增长被寄予较高期望,不过当前融资渠道收窄、PPP签约落地不及预期、财政收支压力大。在此背景下,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引入社会资本的财政引导产业基金成为财政发力稳增长的重要手段之一。   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石英华此前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建立财政引导产业基金符合目前财政改革的大思路和方向,2015年无论从基金的数量还是规模看都有一个很大的突破,增长非常快,通过财政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有专业化的管理和市场化的运作,这一套基金运作思路已逐渐达成共识。”   据不完全统计,仅2015年上半年全国省、市、县各级政府成立的财政引导产业基金规模就超过5000亿元,迎来爆发式增长。各地通过整合财政补贴资金、引入社会资本,集中力量扶持支柱产业发展,基金投向主要包括战略新兴产业和以基建为主的公共服务领域。   但在实践中,这些基金投向分散、运作不规范、指导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也集中暴露,业内认为,解决上述问题正是财政部发文进行规范的出发点。   意见明确,公共财政运用政府投资基金方式支持产业,限定于具有一定竞争性、存在市场失灵、外溢性明显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主要支持外部性强、基础性、带动性、战略性特征明显的产业领域及中小企业创业成长。针对产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相机采取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形式予以支持。   对此,民生固收分析师李云霏认为,财政部此举意在突出重点支持产业、领域,减少无序投资。对于政府投资基金的产业投向,要求避开过剩或者落后产能,限定于具有一定竞争性、存在市场失灵、外溢性明显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外部性强、基础性、带动性、战略性特征明显的产业领域及中小企业创业成长,可以看出政府投资基金要明显不同于过去的粗暴式加杠杆,更加注重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地区经济新增长点的培育。   针对一些地方政府投资基金在具体运作中存在重复设立、数量多而滥,造成资金分散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意见明确,要合理控制政府投资基金规模,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结合产业发展阶段性特点和要求,适时调整政府投资基金作用的领域;对市场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域,要及时退出。   此外,意见还强调,坚持专业化投资运营。财政资金注资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原则上委托市场化基金管理公司管理。为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可适当布局产业上下游环节。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注资的投向相近的政府投资基金,应加强合作,通过互相参股、联合投资等方式发挥合力。   李云霏表示,在失去城投企业这一投融资载体之后,通过将建立投资基金的财政资金纳入预算,结合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地方政府加杠杆将更加规范、高效,有助于预防地方政府债务无序增长,降低财政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