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出台指导意见加强地方财政部门内控建设

22.12.2015  10:2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财政部党组关于在财政系统全面推进内部控制建设的决策部署,监督检查局(内控办) 在全面摸底调查地方财政厅(局)内控工作实际进展情况的基础上,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加强财政内部控制工作的若干意见》(财监[2015]86号, 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深刻认识内部控制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财政内部控制建设的组织领导,并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建立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省级财政部门须于2016年上半年,市、县财政部门须于2016年年底全面完成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工作。《意见》强调,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财政自身业务特点,在“三突出”上做好文章: 一是 突出关键,重点聚焦于财政政策拟定、预算管理等财政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针对重要流程和控制节点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 二是 突出制衡,在财政预算管理、资金分配等核心业务流程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的相互制约和相互协调的财政权力约束机制; 三是 突出权责对等,建立与财政业务及管理相适应的授权管理体系,科学分配权力,审慎确定权限,确保各岗位人员行使的权力要与承担的责任相一致。同时,《意见》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结合编制“十三五”规划科学筹划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根据各级各地实际积极进行差别化探索,鼓励创新发展、先行先试。财政部将适时组织调研交流活动,在全国范围内交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全面提高财政部门内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