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11家单位被确认为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建设单位

13.07.2017  22:42

 

  全国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工作会议7月5-7日在青海省召开,会议通报了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全国两依工作示范点建设主报告和江苏省财政厅、宜兴市宜城街道财政所等全国9个地区分报告”,系统总结了示范点建设取得的共性经验和分层次个性化经验,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建设。会上,江苏省财政厅作了“创新实践“六位一体”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经验介绍。

  会议明确了江苏省财政厅、苏州市、盐城市财政局等我省11家单位为全国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建设单位,省财政厅集中汇报了江苏“省、市、县、区(含开发区)、乡(街道)”五级联动示范点建设方案,紧紧围绕实现“引领推动保障财政改革有为、规范财政管理有力、防控财政法律风险有效”的目标,努力打造江苏特色“六位一体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的亮点和名片。

  会议明确要充分做好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突破、带动作用,切实发挥全国立法联系点的功能,进一步塑造财政法治工作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实践相结合的运行态势,形成上下联动、以点带面、均衡发展、全面提升的法治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