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基层财政管理局制发2015年工作要点

12.03.2015  12:06

苏财基层函【2015】1号

  2015年,全省基层财政管理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以及习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各项要求和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围绕“抓指导、促改革、重管理、强监督、建机制、带队伍”总体思路,准确把握新常态下基层财政管理工作定位,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理念,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强化对乡镇财政的指导,巩固规范化财政所建设成果,提升乡镇财政管理水平,夯实乡镇财政管理各项工作基础,推动全省基层财政管理工作跨上新台阶。 

   一、积极探索,创新机制,逐步提升乡镇财政保障能力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深化财税改革、加强财政管理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财税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发〔2014〕16号)要求,紧密结合当前全省乡镇财政发展状况,以提升乡镇财政保障能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和发挥乡镇财政职能,研究建立科学的符合实际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探索建立乡镇财力基本保障机制。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有关建立乡镇财力基本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参照县级财力基本保障机制,在明确界定乡镇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基础上,结合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合理确定乡镇财政运转基本保障项目和保障标准,科学评估各乡镇财政保障水平,逐步建立符合乡镇实际的乡镇财力基本保障机制。指导各地财政部门研究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乡镇财力基本保障机制,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逐步使乡镇财政留成比例达到较为合理的水平。 

  (二)探索建立健全市县向乡镇下倾财力激励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财税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的“鼓励市县提高自我保障能力并向乡镇下倾财力”的要求,研究探索市县向乡镇下倾财力激励管理办法,通过正向激励的方法,鼓励各地进一步向乡镇下倾财力,通过提高乡镇财政总体留成比例,加大对乡镇转移支付,增加乡镇财政可用财力,促进乡镇的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增强乡镇财政保障能力。 

  (三)推动乡镇财政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预算法》为契机,指导推动乡镇财政建立符合现代财政制度的预算管理编制、执行体系,增强乡镇预算的完整性、科学性和统一性。一是加大新《预算法》学习、宣传力度。组织开展新《预算法》学习宣传和培训活动,增强乡镇财政学习和执行《预算法》的自觉性,为新《预算法》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氛围。二是严格规范预算编制。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要求,增强乡镇财政预算的完整性。细化预算编制,按单位分科目细化到款级。严格执行乡镇财政预算报经乡镇人大审批制度。三是增强预算硬约束。健全预算执行机制,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新《预算法》“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的规定,在收入预算执行中要应收尽收,坚决防止和杜绝吸税、引税、垫税、空转等现象,一经发现按《预算法》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在支出预算执行中要规范预算调整,按规定程序办理,不得随意调整。四是加大财政预决算的公开力度。鼓励各乡镇财政主动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决算等情况,特别是要加大对“三公”经费的公开力度。 

  (四)加强乡镇政府性债务管理。指导乡镇财政部门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部、省一系列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文件精神,按照审慎、可控、规范、追责的总原则,加强乡镇政府性债务源头管理,严禁乡镇直接或担保融资举债,坚决制止乡镇政府违法违规举债,建立和完善乡镇政府性债务偿还机制,实行最严格的债务督查制度。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 

  按照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围绕财政重点工作内容,统筹协调,整体推进,不断提升乡镇财政综合管理和服务的能力水平。 

  (一)继续深入推进乡镇财政机构队伍建设。指导各地按照省财政厅、省编办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机构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在巩固前期建设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对照工作要求,借鉴成功经验,加强沟通协调,创新工作举措,持续推进乡镇财政机构队伍建设。继续加强以乡镇财政省级公务员招录为工作重点,着力优化乡镇财政干部队伍,确保招得进、用得好、留得住,配齐配强人员队伍,科学设置财政所内部岗位职责,优化人员管理方式,逐步建立起一支结构优、素质好、能力强、适应现代财政管理要求的乡镇财政机构队伍。 

  (二)进一步加强规范化财政所建设。规范化财政所建设始终是当前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一项重要抓手,指导各地进一步转变思想认识,把规范化财政所建设各项要求自觉落实到日常业务工作和内部管理中。2015年,规范化财政所建设工作重点是“强化内控管理、加强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全面推进和完善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要紧紧围绕重点工作分析查摆问题,制定切实有效措施,逐项改进落实,确保工作质量明显提升,带动乡镇财政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 

  (三)继续深入推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2015年,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要做到全面规范化、常态化,形成组织领导严密、工作措施得力、贯彻落实到位、监管成效明显的工作格局,做到参与监管的地区不留死角,纳入监管资金范围不留盲区。要以强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软件的应用为抓手,不断调整完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手段,优化软件操作流程,全面规范信息通达、抽查巡查和公开公示等重点环节监管行为,加强资金监管季报数据分析,定期组织监管工作开展情况通报。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大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监管工作扎实深入开展,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及时兑现,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检查结果运用,更好地发挥就地就近监管在保资金安全、保专款专用、保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促进制度规范等方面的作用。 

  (四)全面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财库〔2014〕38号)要求,指导各地基层财政管理部门加强与国库部门的协调配合,抓紧研究制定与本地财政管理方式相适应的乡镇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实施方案,切实将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各项改革要求落实到位,全面建立符合现代管理方式的乡镇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督促、指导已经实施改革的苏南乡镇和苏中部分乡镇尤其是一些改革不彻底、操作不规范的地区,进一步强化管理,完善相关制度,规范账户设置、流程设计和业务操作;苏中部分地区、苏北地区的乡镇,要积极推进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因地制宜选择改革模式,抓好制度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统筹推进其他配套改革,力争2015年取得明显进展。 

  (五)扎实开展乡镇财政干部培训。2015年,是全省第二轮培训规划实施的最后一年,指导各地按照“夯实基础、提档升级、强化职能、精细管理”的总体思路,立足农村改革和发展大局,细化培训内容,丰富培训形式,加强培训管理,提升培训质量:要突出需求导向,紧扣财政改革重点工作任务,以加强法治财政建设、规范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办好为农实事工程为主线,科学选择培训内容;要从基层财政工作实际出发,结合新《预算法》的学习,继续开展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滚动财政预算编制、资金监管、政府采购、政府性债务管理、国库集中收付管理、财政信息化、公共财政预算公开公示、新会计制度等内容的培训;要从拓展广大乡镇财政干部的视野出发,针对性地开展依法治国,国内外经济形势,财政改革等内容的培训;要从保护干部、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出发,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等方面的培训。 

  (六)不断完善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关键在运用。指导各地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全面推行使用预算管理系统、涉农补贴“一折通”系统、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系统、省级农桥建设项目管理系统等;充分利用财政系统内网平台,加强纵向沟通和横向交流,使政策发布和信息传递实现无纸化;加强信息采集和组稿工作,充分利用厅外网“基层财政园地”和局内网主页宣传基层财政系统改革发展成果,增进各地工作经验交流。要注重乡镇财政干部信息化整体水平的提升。 

  (七)加强乡镇财政省级联系点工作。进一步强化乡镇财政省级联系点工作,紧紧围绕2015年全省深化财税改革的重点内容,督促指导各联系点全面加强各项基础工作、大胆先行先试、扎实推进科学管理,积极实施改革创新,开展乡镇财政业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积极报送相关信息和建议,为全省乡镇财政做好示范标兵。 

   三、加强督导,狠抓落实,全面贯彻各项强农惠农政策 

  (一)加强省级农桥建设项目管理,办好为民实事工程。按照《省政府关于调整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苏政发〔2014〕12号)精神以及省财政对市、县财政保障能力分类分档的有关要求,研究设定农桥项目省级补助比例和单桥定额补助标准,及早下达年度建设任务。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农桥建设全过程规范化管理,认真落实工程招投标、施工监理、完工验收及县级财政报账、竣工结算审计等制度,加大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力争10月底前完成75%农桥建设任务,11月底前100%完成。继续组织开展2014年度农桥建设项目完工验收检查,促进各地不断加强农桥建设项目管理。做好农桥项目库维护,提早谋划,适时启动“十三五”全省农桥项目库建设工作。 

  (二)积极推进涉农补贴政策改革,全面规范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根据省厅职能调整有关规定,目前,省厅基层局负责实施的涉农补贴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棉花目标价格补贴等。推进普惠制与精准补贴相结合的农业政策,逐步加大精准补贴力度将是涉农补贴改革的方向。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从2015年起将推进农业补贴改革试点工作。根据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情况,选择部分地区参与试点。指导试点地区做好相关基础数据的统计汇总和测算,组织补贴资金发放,及时了解掌握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认真总结改革经验,为全面推行改革打好基础。非改革试点地区要按照现有政策,实行“大稳定、小调整”,保持补贴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制定各项涉农补贴年度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核实相关基础数据,不断完善、优化“一折通”管理,切实做好政策落实和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位,程序规范、结果透明。妥善做好与涉农补贴相关的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化解相关矛盾,维护广大农户的切身利益。 

  (三)落实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政策,加大对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的监管力度。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探索完善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资金正常增长机制的建议。指导各地按照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标准积极落实经费,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管,确保运转标准不降低,经费来源有保障,使用管理更规范。按照乡镇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农经站的资金监管,定期组织查账(每年不少于2次),纠正村级资金不合理开支。 

  (四)落实好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补助政策。从2015年起,省财政对部分地区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补助资金改由通过一般转移支付下达。指导各地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提高全省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最低标准的通知》(苏组通〔2015〕4号)要求,足额安排补贴资金,按规定及时提高补助标准,将补贴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体现对离任村干部的关怀激励扶助。 

   四、强化内控,改进作风,树立基层财政良好形象 

  (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开展农业补贴政策评价及对策课题研究,通过广泛深入调研,全面总结我省农作物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结合改革试点运行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积极开展“三解三促”、“三走进三服务”活动,贴近农户,了解群众需求,解决实际困难。各地要结合省厅调研课题和基层难点热点问题,同步开展调查研究,并积极向省厅上报各类调研成果报告。 

  (二)从严加强内部管理。积极实现由“要我内控”到“我要内控”的理念转变,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流程,梳理风险防控节点,把内控意识和行为始终贯穿于日常工作当中。指导各地对照内控要求,查漏补缺,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并着力强化内控制度执行,有效堵塞管理漏洞,预防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三)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定期组织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学习,积极引导个人自学,创建良好的学习氛围,不断提升综合素质;按照建设“法治财政”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履行科学民主决策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确保权力规范透明运行;认真履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和限时办结制度,牢固树立为基层、为农民群众服务的意识,保持高昂的工作热情。 

  (四)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树立对财经纪律的敬畏意识,自觉带头遵守财经纪律,着力维护财经秩序;指导乡镇树立正确的质量和效益工作导向,切实规范收入征管,杜绝虚增财政收入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税收真实性;指导各地完善差旅费、接待费、会议费等管理办法,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实行零增长;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全面规范乡镇各类财务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财经纪律的行为;提高政策信息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始终保持对腐败零容忍的态度和严厉惩处的尺度,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增强纪律意识、责任意识、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坚决杜绝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乡镇财政干部参与赌博、吃拿卡用、损害乡风民俗等行为,树立乡镇财政干部的良好形象。各地要指导乡镇财政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细化分解责任目标,定期组织乡镇财政干部进行对照自查,加大对资金分配、工程招标、财务报销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实现乡镇财政资金和乡镇财政干部“两个安全”。同时,积极参与乡镇站所政风行风评议,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形成全方位的廉政监督格局,促进乡镇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