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财政积极为全面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做好准备

22.09.2017  2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部、省关于全面做好环保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系列文件精神要求,苏州市财政局积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税务、环保部门加强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和部署推动,及时跟踪工作进展,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截止目前,市财政局已牵头召开了两次部门联席会议,各项工作扎实推进:一是建立财政、税务、环保常态化的部门协作工作机制;二是商定环保和税务部门关于排污费征收数据交换、纳税人信息比对核实、建立税源数据库的时间节点;三是制定环保税推行工作方案,出台了针对区县推进环保税工作的层转通知。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统一部署,协同环保、税务部门,加强环境保护税法的宣传和培训,帮助基层财政、税务、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人员尽快熟悉税法内容;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全方位、多视角、分层级宣传环境保护税法,调动社会各界支持税法实施、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开征环境保护税创造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