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进一步规范公路赔(补)偿收费管理

31.12.2015  10:45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赔(补)偿收费管理,江苏省财政厅根据《江苏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对解缴该项收费作了明确规定,江苏省公路赔(补)偿收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收入应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中高速公路赔(补)偿收费由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执收,收入按旬汇总上缴省财政;普通公路、农村公路赔(补)偿收费由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执收,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同时自2016年1月1日起,各执收单位在收取该项收费时统一使用同级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原票据停止使用并按规定程序清理、回收、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