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详解新规 规范采购人采购行为

18.09.2017  20:10

  为指导省级采购人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提高采购效率,9月12日上午,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面向全体省级采购人的政策培训,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有关采购人的新规范、新要求进行了详细讲解和指导。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财务负责人和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及我厅相关业务处室业务管理人员共240多人参加了培训。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戴民辉介绍了87号令的出台背景和修订原则。他指出,87号令增加了采购人对采购活动的参与度,合理扩大了采购人的采购自主权,进一步强化了权责对等要求和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各采购单位要认真学习消化,开展对二级预算单位的学习推动,切实把87号令的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同时,戴民辉处长还针对政府采购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采购人提出了七个方面的工作要求:一是明确政府采购范围,二是加强采购预算管理,三是规范采购需求制定,四是完备采购责任手续,五是依法履行采购规定,六是依法实施信息发布,七是加强内控管理。

  政府采购管理处副调研员丁伯文对87号令的重要调整内容和重点条款进行了讲解,并对新旧办法过渡期项目衔接的处置原则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