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废止三项外贸有关文件

28.08.2015  10:23

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苏财工贸〔2015〕98号

  各市、县财政局、商务局: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以下文件予以废止:

  一、《江苏省保持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09〕5号)

  二、《关于做好2012年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12〕107号)

  三、《关于做好2013年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工贸〔2013〕154号)

  以上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