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财政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31.03.2017  03:42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8月15日至9月14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省财政厅党组进行了巡视。12月27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向省财政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责任担当,切实抓紧抓好巡视整改工作

  省财政厅党组始终站在政治高度,严格落实省委和省委巡视组的意见要求,周密制定整改方案,精心组织整改工作,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全力以赴抓好省委专项巡视意见的整改落实。

  (一)不断深化对巡视整改的思想认识。厅党组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巡视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将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作为巡视整改的根本遵循,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贯彻省委李强书记关于我省巡视工作的讲话精神,以巡视整改为契机,推动全体财政干部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要求,更加自觉地投身到“两聚一高”实践中。

  (二)切实加强对巡视整改的组织领导。12月27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向厅党组反馈巡视意见后,厅党组书记刘捍东同志立即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动员安排巡视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明确要求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到 行动上,以“马上就办”的劲头,一个不漏、一着不让、一步不松地抓整改、抓落实。专门成立由厅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厅党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设综合、行政管理、财政业务、人事管理、党建工作、监督执纪6个整改工作组,具体承担相关领域整改任务。

  (三)周密细致部署安排巡视整改的工作举措。厅党组两个月来召开5次党组会听取巡视整改有关情况汇报并部署下阶段工作,在全省财政工作会议、全省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大会上对巡视整改工作作出专门强调,召开1次党组扩大会、1次厅长办公会和1次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会议进行动员和具体任务分工;厅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会议6次,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8次,分解下达和推进落实整改工作;各整改工作组召开会议35次,全厅各处室、单位通过支部会、处务会研究落实整改工作,全厅形成了上下联动、同频共振、整体推进的整改氛围。制定了《省财政厅党组落实省委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对巡视整改工作作出总体部署。下发《省财政厅党组落实省委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措施及具体工作清单》,针对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明确了88项整改措施,并细化为144项具体工作,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实行整改销号制度,确保整改责任压紧压实,各项整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四)狠抓督查落实确保巡视整改取得实效。厅党组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牢抓实,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带头落实整改,确保整改取得扎实成效。厅党组书记刘捍东同志认真履行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主持制定整改方案、研究整改措施、部署整改工作、督查整改进度,定期在党组会上听取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指导责任部门进一步细化整改工作、逐条落实整改举措,定期督查工作进展。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各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驻厅纪检组通过召开督查专题会等方式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加强监督,并对重点整改任务进行了跟踪督查。各处室、单位按照厅党组部署,具体细化整改任务、明确责任,切实抓好整改。全厅党员干部自觉从自身做起,从具体工作抓起,积极投入巡视整改,以巡视成果促进财政工作提升。

   二、以问题为导向坚持立行立改,不折不扣落实巡视整改任务

  两个月来,全厅上下齐心协力,坚持对照整改、边查边改、举一反三,推动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截至2月27日,集中整改期内的整改任务完成率为100%,我厅的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一)在党的领导方面

  1.针对“结合财政部门实际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精神不够深入,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如何做好财政工作的认识和把握不够到位”问题。一是突出学习重点。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研究制定《省财政厅党组中心组2017年度学习计划》,拟安排《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等10个学习专题,安排专家辅导3次,帮助党员干部加深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做好财政工作规律和方法的理解把握,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理论水平,保障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二是注重联系实际加强学习。通过召开全省财政工作会议、财政专题会议、财政形势分析会,以及开展工作调研等方式,更好地把理论学习和财政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更加自觉地在经济大背景、发展大格局中谋划财政工作,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为“两聚一高”提供有力的财政支持。三是加强专题调研。召开厅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2017年全厅重大调研课题计划,已确定24项2017年厅重点调研课题任务。各厅领导结合分管工作,牵头负责对财政工作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开展调研,并积极推动调研成果转化为具体的财政政策和举措。

  2.针对“对下属单位党的领导重视不够,徐州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党委书记长年空缺”问题。一是加大对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力度。厅党组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每年年初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督促机关党委加强对各党支部党建工作的领导,并通过召开全省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印发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要点等形式对机关党建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党支部班子建设。已完成2016年度支部书记述职述党建、有关支部班子按期换届改选督查等工作,选优配强支部书记及支委会成员。每年召开1次支部书记座谈会,举办1期支部书记培训班,提高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开展督导与述职考核。通过召开支部书记座谈会、机关党委委员分片联系参加支部活动等方式,了解和指导支部开展工作情况,重点督查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是否做到党员全覆盖和记实管理、执行学习制度是否做到时间、内容、要求、人员“四落实”等,强化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同时,将支部书记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党组织建设情况纳入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年度考核内容,引导支部书记切实承担起推动本支部及全体党员自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四是进一步加强厅属学校党建工作。徐州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党委书记已配备到位。通过听取党建工作汇报、派员参加学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方式,督查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等情况,并将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抓党建工作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内容,推动厅属学校党建工作不断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轨道。

  (二)在党的建设方面

  3.针对“存在重业务轻党建问题,有的党组成员不能正常参加所在支部活动”问题。一是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的理念。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大局看问题,把做好党建工作作为最大的政绩”重要指示的内涵和精神实质,牢固树立党建导向的政绩观,把抓好机关党建作为财政一切工作成绩的基础和前提。重视和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坚持把思想建党放在首位,制定并认真落实厅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中心组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0次,组织对财政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专题学习研讨不少于3次,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二是班子成员均做到了正常参加所在支部活动。班子成员主动到所在的党支部讲党课,并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政治理论学习、组织生活会以及“领导干部立家规、共产党员正家风”、进社区“亮身份、树形象”等主题教育活动。三是建立班子成员参加支部组织生活记实管理制度。2017年上半年制定《省财政厅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的意见》,明确班子成员过好双重组织生活的各项要求,所在支部对班子成员参加支部组织活动情况实行记实管理。四是将班子成员参加所在支部活动情况纳入年度述职内容。坚持机关党建工作与财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班子成员参加中心组学习、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活动、督导分管单位党支部加强党的建设情况纳入本人年度述职内容。

  4.针对“学习教育形式较为单一,有的支部仅满足于对文件和会议精神的学习传达”问题。一是创新学习教育形式。厅层面组织开展专家辅导、专题研讨、爱国主义现场教学等学教活动,引导支部开展微型党课、进基层实践教育等学教活动。二是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2月份对全厅党员干部组织开展了学习需求问卷调查,将结果作为制定厅党组中心组2017年度学习计划、各党支部学习计划的重要参考。三是丰富学习教育载体。通过厅集团数据业务与手机政务通、厅内网信息及音频视频等方式,及时向党员干部传达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交流推广支部学习的好经验、好做法,传播正能量,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5.针对“有的支部未按规定及时换届,有的支部委员空缺后补选不及时”问题。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要求,在相关处室、单位人员配备调整到位后的1个月内,督导支部完成换届改选工作。每季度对支部按期换届、支委空缺情况进行排查,及时督促相关支部按要求换届和增补。

  6.针对“党组民主生活会相互批评较少”问题。一是加强党章党规学习。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2017年制定省财政厅党组贯彻《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自觉性,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二是严肃认真开好2016年度省财政厅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定了民主生活会实施方案,明确会议主题内容、基本要求等。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收集梳理了对厅党组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并原汁原味反馈。开展了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相互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之间及主要负责同志、班子成员与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党员代表之间的“四必谈”活动,深入谈心谈话,开展相互批评,把问题谈开谈透,达成思想共识。党组书记充分发挥班长的示范引领作用,民主生活会上带头围绕主题,只讲问题,诚恳请大家帮自己“找茬”。大家出于公心,积极发言,对党组书记提出意见和建议,党组书记本人坦诚表态接受,营造了“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浓厚氛围。在党组书记正确引导下,班子其他成员也先后相互开展了批评。大家通过红脸出汗,达到了统一思想、增强党性、凝心聚力、和谐共进的预期效果。省委督导六组对会议进行了全程督导,并给予充分肯定。三是使相互批评成为一种常态。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支部组织生活会把批评和自我批评作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有力武器,重视和加强相互批评,遇到重要问题或普遍性问题需要相互批评时,厅党组可通过谈心活动或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方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让相互批评经常化,使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内政治生活的一种常态。

  (三)在全面从严治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7.针对“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够到位”问题。一是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厅党组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相关文件及我厅《实施细则》,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各项决策部署,研究布置全面从严治党有关工作,每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6次,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实。于2月8日召开了全省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学习贯彻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对全省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明确全厅党风廉政建设年度重点工作,逐一分解到各厅领导和处室、单位,并持续跟踪督查落实情况,每年至少开展2次督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党组书记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在重要工作部署、重大问题研究、重点环节协调、重要任务落实等方面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对省委、省纪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亲自过问抓落实;重视反映我厅干部的信访事项核查,支持严格依纪依规处理。班子成员按照分工,严格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抓好分管处室、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传导到每个人、贯彻到财政管理全过程。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纳入年度述责述廉内容。二是以“零容忍”态度查处违纪违规问题。认真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以上率下,管好“关键少数”。全力支持驻厅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防范,重视反映我厅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问题的核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对违纪违规问题严格依纪依规处理到位。

  8.针对“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效监管不够”问题。一是2017年上半年完成厅内控制度第三轮修订工作。在查摆业务风险点基础上,将风险防控措施嵌入到财政管理的各个事项、各个流程和各个节点,建立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控制、归口管理、授权控制、流程控制的权力制衡机制,提高财政管理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准确性。二是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严格落实《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预决算公开及时、内容真实、形式规范。其中省级政府预决算信息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后20日内公开,省级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加大预决算公开考核力度,将预决算公开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财政重点工作考核,与省级部门预算编制挂钩,督促各市、县财政部门和省级各预算单位及时完整公开预决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推进专项资金清理整合。按照资金支持方向、领域,对资金用途相同、投向相近的项目进行整合。压缩专项资金数量,省级部门专项资金项目个数只减不增,2017年专项资金数量较2016年压减1/4左右。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单位加大监督力度,定期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检查、核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支持驻厅纪检组对财政监督开展情况进行再监督。

  9.针对“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有所欠缺”问题。一是认真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3月底前修订完善《驻财政厅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监督职责、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责任等。二是认真落实“三转”,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围绕“六大纪律”,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岗位、重要人员和关键环节开展监督。督促厅相关处室及时修订和严格执行风险防控制度。修订了《中共江苏省财政厅党组巡察工作办法》,每4年对全厅处室、单位实现巡察“全覆盖”,不断深化巡察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形成震慑的作用,确保财政资金、财政干部“两个安全”。已制定了2017年度巡察工作计划,将巡察8个处室、单位。三是督促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纪检组、办公室、机关党委、人教处、监督局科学分工、密切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10.针对“一段时期内专项资金管理重分配轻监管”问题。一是落实好《江苏省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明确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各自职责,制定专项资金设立、使用、终止、退出等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严格资金使用的监督和责任追究。落实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制,强化资金使用主体责任。二是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涉企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试行)》。严格涉企资金设立程序,确需新设的,需报省政府批准。改进资金分配方式,向市县分配的涉企资金,原则上采用因素法,采用项目法分配的,鼓励采用贴息、风险补偿等支持方式。依托“财政涉企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涉企专项资金的自动比对,避免多头申报、虚假申报等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对违规使用、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理处罚。三是推进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对省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中的每个专项资金,向社会公开资金分配信息。对实行因素法分配的项目,及时公开分配因素、权重及分配结果;对实行申报制的项目,及时公开项目申报指南、审核程序、分配结果等。四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2017年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全面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编制范围包括所有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省直发展专项以及200万元以上的单位发展专项。印发了《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管理规程》,对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作出全面规范。今年对抽取的20个部门的20个项目已完成绩效目标重点评审,选取27个上年度重点支出项目组织绩效评价。五是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积极配合省人大财经委、省政府法制办开展立法工作,推动《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尽快出台。围绕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重大财政政策和重大民生支出,统筹确定年度专项资金检查计划。《2017年财政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全年共安排检查项目53个,比上年增加11个。综合运用调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双向延伸检查等多种方法,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综合效能。对财政监督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在检查处理上,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采取追回资金、罚款、停拨资金、全省通报、公告、约谈等措施,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六是建立财政监督结果跟踪反馈机制。对经财政监督检查查实的问题,明确落实责任,加大追缴财政资金力度,实现“有处理必有反馈”。七是强化结果运用。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充分利用审计、财政监督、绩效评价结果,将这些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

  11.针对“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重视不够”问题。一是建立厅党组统一领导、预算处牵头、业务处分工负责、国库处综合反映的整改落实机制,3月底前制定《关于对审计查出问题建立整改落实机制的通知》。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及时逐项分解,明确具体时限,限期整改到位。将整改情况纳入内部巡察内容,确保个个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二是在年度部门预算编制中,充分利用审计等结果,对审计指出存在问题较多的预算单位和专项资金,采取相应的处理处罚措施,直至取消资金安排。三是对审计提出问题较多的领域,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四是配合省有关部门将审计整改结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向社会公开,以公开倒逼整改落实。五是结合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12.针对“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存在非党组成员参与党组票决和跑风漏气等现象”问题。一是已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党组工作条例》、《江苏省财政厅党组工作规则》列入2017年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通过深入学习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全面准确把握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政策规定,并在讨论决定干部选拔任用事项时严格贯彻执行。二是已完成“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存在非党组成员参与党组票决”的整改工作,进一步明确非党组成员的厅领导班子成员列席党组会,充分发表意见,但不再参加票决。三是已把“有无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列入2017年及以后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自查整改内容,进一步严明组织工作纪律,强化党员领导干部保密意识。

  13.针对“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有偏差”问题。一是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根本遵循,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资格、条件、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二是根据《条例》和中央及我省相关政策,修订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修改后的《意见》明确规定“统筹用好各年龄段干部,不在干部任职年龄上简单划线。因工作需要、优化干部队伍结构需要或本人申请,经党组研究决定领导干部可以转任非领导职务”。

  14.针对“民主推荐环节存在人情票、关系票等现象”问题

  一是通过修订并印发《意见》,对如何合理确定民主推荐范围、完善民主推荐方式、正确使用民主推荐结果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民主推荐工作的改进方向。二是积极加强干部选拔任用政策宣传,在厅内网开设了“干部选拔任用政策”专栏,整理发布了干部选拔任用相关政策法规,以推动全厅干部学习掌握干部选拔任用相关政策,引导全厅干部正确行使民主权力,严格对照“20字”好干部标准推荐干部。三是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继续强调各项组织人事纪律,通过已设立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举报电话、外网监督举报邮箱、监督举报信箱等多种途径,依法依规加大对拉票助选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15.针对“部分科级干部未按规定交流轮岗,有的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过长”问题。一是对照《江苏省财政厅公务员交流轮岗实施办法》规定,已完成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科级干部名单梳理工作,为下一步结合干部选拔任用,有序推动部分科级干部交流轮岗打下了基础,增强了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根据《意见》有关精神,结合下一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积极推进科级干部交流轮岗,不断促进干部成长进步,切实防范廉政风险。对同一处室有两人以上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有步骤分批次实施轮岗,保证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16.针对“部分处级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不规范”问题。一是对近几年重点及随机抽查中发现的个人有关事项填报不规范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拟结合省委组织部即将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2016年及以后的《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填报通知》、《关爱提示单》、《工资填报说明》等文件制发工作。二是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处级干部大会等途径,组织处级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个人有关事项填报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强化处级干部对党忠诚意识,从根本上提高处级干部对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工作的重视程度。三是继续扎实做好个人有关事项重点及随机抽查工作,对申报不实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省委组织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处理。

  17.针对“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有的政策制定精准度不高、可操作性不强”问题。一是结合党组中心组学习,采取专题学习、专题调研等方式,进一步加深对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理解和把握,充分考虑省情实际,提高制定财政政策的精准性。二是在政策出台前,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出发点,科学制定调研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调研,问计于基层、问需于民。三是把广泛听取省级部门和市县的意见建议作为制定重大财政政策的必经程序。四是注重学习外省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五是注重对已出台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估,对与实际结合不紧密、实施效果不明显的政策及时修改完善,确保政策与时俱进。

  18.针对“存在慢作为、不作为现象,有的党员干部精神懈怠、动力不足,部分处室工作效率低下”问题。一是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制度。加大《江苏省财政厅党员干部违反作风建设规定若干行为内部处理办法(试行)》、《江苏省财政厅内部问责办法(试行)》等制度的执行力度,传导监督压力,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党员干部自我约束的自觉性。二是加强财政机关文化建设。通过组织观看影视教育片、开展犯罪案例剖析等正反两方面教育形式,弘扬向善、向美的财政机关文化,提振党员干部的精气神,强化党员干部在党为党、在岗有为的主动性、创造性。三是加大考核和结果运用的力度。加强机关绩效考核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厅机关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及干部个人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形成日常考核与季度、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紧密结合,激发党员干部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的动力。四是加大问责力度。通过定期督查和通报的方式,加大机关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三项制度”及我厅作风建设和内部问责等规定的执行力度,督促党员干部立足岗位,尽职尽责,着力提高机关行政效能。

  19.针对“文山会海问题没有根本解决,各级干部疲于应付各种会议和文件”问题。一是严格执行《江苏省财政厅机关会议管理办法》,严格会议计划管理。《省财政厅2017年会议计划》已经厅长办公会议审定下发,明确没有列入计划的会议,除落实省委、省政府、财政部新增部署的工作任务外不得召开;纳入计划的会议,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增加会议天数和参会人数;会议场所实行定点管理,会议经费实行扎口管理、会前预算、总额控制、直接支付的管理办法。二是强化全厅公文扎口管理,严把公文审核关,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一律不发,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通过合法性审查。加强出台文件计划管理,已制定《省财政厅2017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明确全年制定或修订38个规范性文件。

  20.针对“有的党员干部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识不到位,违规接受吃请”问题。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厅内网专栏、节日提醒、发放公务出行手册等载体和方式加大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的宣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二是按照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违规吃请和公款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财政部门实际,认真开展了自查活动。督促全厅严格执行厅公务接待、公务出差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管理规范化建设。三是进一步正风肃纪,严格执行纪律规定,突出对元旦、春节、中秋等重要时间节点违纪违规吃请问题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21.针对“有的下属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一是对以前年度检查发现的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已督促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整改到位。二是今后继续将收入分配管理作为事业单位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检查和厅内部巡察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事业单位严格执行绩效工资有关规定,不得违规发放津补贴。对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三、以锲而不舍的精神巩固深化巡视整改成果,推动财政改革发展再上新台阶

  经过2个月的集中整改,我厅在对照整改、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下一步,我厅将继续严格对照省委专项巡视反馈意见,坚定不移、持续深入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全部整改任务,以扎扎实实的整改成果接受省委和人民群众的检验,推动财政改革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不断加强财政部门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把讲政治、守规矩、重纪律摆在突出位置,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全面加强财政部门党的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坚持将理论学习摆在突出位置,将党章、准则、条例和党的重大政策方针作为重点学习内容;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对厅属院校党建工作的指导。

  (二)深入推进财政部门全面从严治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坚持以上率下、从严管理,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要求落地生根;认真学习制度、不断完善制度、严格执行制度,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扎得更紧;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着力打造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财政机关文化。坚持挺纪于前、从严执纪,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防范,最大限度防范违纪违规问题发生;认真学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问责条例》,不断增强积极开展监督、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以严肃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全力支持驻厅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格依纪依规处理违纪违规问题。深入推进财政源头治腐,着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消除滋生腐败的制度弊端;深入推进法治财政建设,推动工作流程规范化、标准化;不断提升财政监督的综合效能,加大对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

  (三)着力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坚持选人用人和严格管理相统一,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财政干部队伍。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根本遵循,严格落实“20字”好干部标准。注重改进民主推荐工作,合理使用民主推荐结果;注重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大年轻干部选拔力度;注重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不断促进干部健康成长。认真落实“管理要全面、标准要严格、环节要衔接、措施要配套、责任要分明”的要求,严格执行谈心谈话、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离任审计等制度,全面从严管理干部。

  (四)驰而不息推进作风建设。毫不松懈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坚决反对纸上谈兵、光说不练的形式主义,大力提倡干事创业的务实作风。着力强化财政干部的担当意识,在困难和矛盾面前敢于担当、善于担当。对推诿扯皮、遇到困难绕着走、以走程序为挡箭牌能拖就拖等行为,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和“马上就办”精神,在全厅范围内开展以“找问题、补短板、改作风、提质量”为主要内容的抓落实行动,持续提升财政部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发展的效能。

  (五)推动财政改革发展再上新台阶。着力强化巡视整改结果运用,把巡视反馈意见持续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工作的难得机遇和有力抓手。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在新常态下因势而谋、因势而为、因势而进。坚持与时俱进,努力探索新路,坚定将市场化、法治化作为财政改革的导向,开动脑筋、大胆创新。紧紧围绕“两聚一高”这个中心,实施更加积极有效的财政政策,全力支持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优生态、防风险各项工作。进一步强化财政收支管理,加强财政统筹,优化资源配置,深化改革创新,积极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责任,加快建立科学高效的现代财政制度,切实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更加有力的财政支撑。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25-83633373;邮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省财政厅办公室,邮编210024;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江苏省财政厅党组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