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举行全省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学习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座谈会

12.10.2017  15:28

        2017年10月10日下午,江苏省全省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学习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座谈会在南京举行。到会的全省性宗教团体负责人畅谈学习新修订《条例》的心得体会和宣传贯彻新修订《条例》的计划安排。江苏省宗教事务局局长李国华到会作重要讲话,省宗教局分管领导出席会议,省宗教局机关各处(室)及省委统战部二处负责人参加会议。

        与会全省性宗教团体负责人一致表示欢迎新修订《条例》的颁布出台。大家表示,原《条例》施行十多年来,在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时代发展,宗教领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修订《条例》势在必行。新修订《条例》在维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宗教界合法权益和国家安全等方面有了具体规定,对解决宗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作出了很有针对性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建设法治政府、着力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奠定了良好基础。

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省佛教协会会长心澄表示,《条例》修订过程十分重视宗教界人士意见,通过网上公示、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形式,收集信教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巨大进步。新修订《条例》在维护国家安全、加强宗教资产管理、注重宗教教育发展、强化网络宗教活动管理等方面均制定了明确的规定,这将为江苏省佛教界今后的健康发展和管理提供重要的法律依据。

        省道教协会副会长尹信慧认为,新修订《条例》充分保障宗教活动在宪法和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切实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明确规定宗教团体职能定位,为全省道教事业沿着法治化方向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省伊斯兰教协会会长达庆利在发言中指出,江苏省伊协将在2018年开展“法制建设年”系列活动,系统学习宣传新修订《条例》。一是举办系列专题讲座,邀请专家学者全面解读新修订《条例》;二是组织宣讲队伍赴全省各地开展专题培训;三是在清真寺内开展新修订《条例》为主题的专题宣传和“卧尔兹”演讲;四是举办以“遵纪守法”为主题的我省第九届“卧尔兹”演讲比赛;五是以“星级宗教活动场所”创建为平台,开展“普法教育进清真寺”活动;六是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召集全省伊协负责人就贯彻落实新修订《条例》进行现场交流;七是开展图片展览活动,展示全省伊斯兰教界学习贯彻新修订《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成果。

        省天主教教务委员会主任、天主教苏州教区主教徐宏根认为,新修订《条例》亮点纷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我省天主教“两会”将充分发挥宗教团体作用,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宣传,通过网站、黑板报、印发宣传资料、召开座谈会及专题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新修订《条例》;二是加强学习,会领导将组织“两会”全体人员学习领会,并组织召开省“两会”主任秘书长联席会议,开展专题学习;三是完善制度,结合省“两会”换届工作,修改省“两会”章程,对已有制度加以完善;四是指导检查各地学习宣传工作,要求各教区和各级天主教爱国组织精心组织好广大神长教友的学习交流活动,并在适当时候进行专项检查。

        中国基督教协会副会长、省基督教三自爱国委员会主席张克运谈到,全面了解、切实遵守新修订《条例》,必将能促进全省基督教合法、有序、和谐、健康发展。他认为新修订《条例》的变化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对团体自身建设有了新要求,二是人才培养有了新渠道,三是教会生活有了法律保障,四是抵御渗透有了法律依据。

省宗教局副局长方未艾、周伟文,巡视员顾传勇分别交流了学习体会。李国华局长在听取了各宗教团体负责人和分管局长发言后发表讲话。他对大家结合自身实际所谈的认识、感言表示赞同。他指出,新修订《条例》为宗教界人士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武器,为宗教事务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力推动了我国宗教工作法治化进程。他强调,今后一个时期,各全省性宗教团体要充分认识新修订《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把握新修订《条例》的精神实质,全力做好新修订《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他对全省性宗教团体学习贯彻新修订《条例》提出要求:一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二要进一步加强团体自身建设,三要积极履行好团体各项职能,四要推动解决突出问题。

        参加座谈会的还有省佛教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秋爽,省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保宇建,江苏省天主教爱国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熊鸣龙,省基督教三自爱国委员会副主席兼秘书长史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