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肇事离场负全责法院当庭改判保险公司免责

16.12.2015  19:59

  中国江苏网12月16日讯 无锡市中院10日审结一起驾驶员发生事故后离开现场、保险公司据此拒赔而引发的纠纷。

  今年2月26日晚,刘大伟(化名)驾驶车辆与李文峰(化名)驾驶的车辆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并造成李车上3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刘大伟既未报警,也未通知保险公司,丢下车辆离开现场。经交警认定,刘大伟负事故全部责任。天安保险公司认为刘大伟行为构成“肇事逃逸”拒赔,双方诉诸法庭。一审法院认定刘大伟离开现场而非逃逸,判决天安保险理赔13.3万元。

  天安保险随后上诉至无锡市中院。二审的争议焦点在于,刘大伟是否构成“肇事逃逸”。无锡中院金融庭副庭长陆晓燕说,根据保险法规定,对此种由于投保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导致保险公司无法检测确定免责事由,当庭改判保险公司免责。

编辑: 邓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