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三种新型侵财犯罪

30.10.2015  00:03
  近期,警方发现有3类新型侵财犯罪方式,每类案件都很容易迷惑人。警方提醒市民注意防范,谨防上当受骗。        复制VISA卡预授权实施诈骗   【案例】5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周某、刘某以复制的国际VISA银行卡预授权刷卡消费的方式进行诈骗。8月25日,周某、刘某窜至义乌市多家星级酒店、宾馆,由周某在前台办理入住手续时事先用复制的国际VISA银行卡进行预授权刷卡,次日刘某先后在宾馆、酒店内共计消费购买高档香烟32条后逃离现场。8月26日,周某、刘某被警方抓获。   办案民警分析指出,按照银行的规定,前台工作人员对使用VISA卡刷预授权时,要核对卡上名字与入住本人一致。本案中,前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核对持卡人信息就直接刷卡。另一方面,酒店工作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本案中嫌疑人入住时用的不是本人证件,前台工作人员未仔细核对入住人员的信息。这些均反映出酒店人员防范意识不强,特别是嫌疑人消费高档香烟时,仅核对了消费人的房号,未对其他信息进行核对。   【民警提醒】要加强对酒店前台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和管理,对刷卡消费的要严格按银行流程操作,同时严格对住宿人员登记,对一证同时入住多个宾馆情况进行预警,对嫌疑人员进行落地核查。        网络手段盗窃银行卡资金   【案例】今年以来,义乌市发生多起利用网络手段窃取被害人的银行卡交易信息,并冒充被害人身份,通过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方式购买理财产品,盗刷被害人卡内资金的案件。   办案民警分析认为,犯罪嫌疑人先通过网络手段在被害人电脑上种植木马程序,窃取被害人的银行卡交易信息,之后通过第三方支付方式购买理财产品,盗刷被害人卡内资金。选择作案对象一般是有网银交易情况的个人或经商者。该类案件与一般的电信诈骗有所区别,电信诈骗发现早、止损快,而此类案件如果被害人的银行卡没有关联手机,就很难察觉自己的资金被盗用,容易耽误追赃止损时机。   【民警提醒】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及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提高市民的自我防范意识。该类案件属于新型侵财犯罪案件,作案手段及过程非常隐蔽。因此,建议用卡人将银行卡关联自己的手机号,并设置交易短信提醒业务;同时保管好自己的网银和U盾,不要随意点击无关内容或下载情况不明的程序。        利用支付宝“花呗”非法套现   【案例】“花呗”是由支付宝蚂蚁微贷提供给消费者这月买下月还的网购服务,消费者可以用“花呗”在淘宝、天猫上购物,在确认收货后的下个月10日前还款即可。   还款之后消费额度会恢复,最长的免息期可以有41天,超过期限还有未还清余额的话,消费者需要按每天万分之五来缴纳费用,且是复利计息。   此项业务2014年12月30日起被推广至今,义乌警方已接报涉及“花呗”被提前套现的网络诈骗多起,直接经济损失近7万元。如6月14日,彭某手机收到短信称其阿里巴巴账号在网页登录,并有重置密码的验证,后其发现自己的淘宝账号被人利用“花呗”功能消费2999元。   办案民警分析认为,这种诈骗主要针对支付宝芝麻信用分在600分以上的,可以开通“花呗”业务的人群,“花呗”信用额度最高可透支3万元。犯罪嫌疑人利用钓鱼网站后台非法获取受害人支付宝账号、密码,提前套现消费。   【民警提醒】市民切忌随意点击陌生人发送的不明链接,勿随意输入银行卡账号、密码、个人身份信息等,更勿轻易告知他人自己的支付宝账号、密码。同时,要通过微博、微信等媒介,揭露犯罪分子作案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