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谎称 “捞人”诈骗钱财被沭阳检方公诉获刑

27.01.2015  17:55

  谎称帮人办理取保候审“打点关系”为名,骗取他人钱财。经江苏省沭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1月26日,该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汤进峰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3年12月20日,周军之女周莉因涉嫌容留卖淫罪被沭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想把孩子保释出来的周军通过熟人介绍认识了汤进峰(50岁,无业,沭阳县人,曾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汤进峰谎称其认识周莉案公安承办干警,可以帮助办理取保候审,但表示需要用钱 “打点关系”。之后汤进峰以找关系办事需要用钱为由,先后多欠骗取周军现金40000元,并用骗来的钱财请友朋吃喝玩乐和用于个人挥霍。见迟迟没有结果,周军多次追问事情办的怎么样,汤进峰每每均以正在办理由加以敷衍。 

  直到2014年1月20日,周莉刑拘期满释放回到家后,周军幡然醒悟方知上当受骗,于是找到汤进峰,要求追回所骗钱款,遭汤进峰拒绝,后周军便报了警,汤进峰于2014年3月2日被警方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进峰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汤进峰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且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检方提醒,法律是公正的,到拘留所“捞人”不可取,如果通过不正当手段妨碍司法公正,不但可能会遭遇诈骗,还将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王义  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