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谈南京虐童案:要考虑怎样对孩子发展更好

11.05.2015  11:20

  “我们支持南京市检察机关举行公开听证后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希望接下来仍然要考虑怎样对孩子未来发展更好。”近日,在视察江苏省检察工作间歇,3位全国人大代表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达了对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南京虐童案”的支持和期待。

  这3位代表是:辽宁省鞍山市财政局副局长、城市建设发展投资公司总经理项晓云,中国文联书画艺术交流中心副主任、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文艺创作办副主任何学彬;辽宁省辽阳市第一高级中学教师王家娟。

  “不批捕不等于不追究责任

  4月3日,有网友微博爆料一起南京虐童案,引发社会关注。4月19日,南京市检察机关发布不予批捕被害男童养母、犯罪嫌疑人李某的通报,再次引发舆论关注。

  “在很多人看来,把犯罪嫌疑人逮捕了,法院才会判决这个人有罪。其实这是对检察机关批捕职能的误读。”何学彬表示,在视察中,她进一步了解到,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对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企图自杀逃跑等有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才需要逮捕。而“南京虐童案”中的养母,显然检察机关已经注意到她没有此类情形,对她不逮捕也不会影响诉讼顺利进行,所以是合适的。

  王家娟是一名中学教师,她十分喜爱孩子,所以对“南京虐童案”十分关注。起初她认为不批捕不利于保护本案中的被害男童,但当她注意到,在江苏省各级检察机关的办案场所,均十分注重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保护。特别是,在她深入了解了检察职能后,转变了这一看法。

  “逮捕是对人身自由限制得最严重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考虑到检察机关也要在办案中进行教育感化,不批准逮捕,也是给孩子养母改正机会的体现。”王家娟说。

  “再说,检察机关不是最终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的机关,我们还是要等待法院判决。”王家娟认为,曾经实施暴力的养母是否还适合担任监护人的问题,希望检察机关、法院在未来要郑重考量,在追求法律效果的同时也要考虑社会效果。

  “公开听证也是一次普法教育

  在南京市检察机关发布对李某不批捕的决定前,4月16日,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就该案举行了审查逮捕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听证会上,李某委托辩护律师发表了致歉信,并表示将用关爱弥补过失。出席听证会的18人中,除6人未作明确表态,其余12人出于对孩子今后的身心健康考虑,建议不予批捕。

  对不予批捕之前的公开听证会,三位全国人大代表都非常赞成。“检察机关组织公开听证,让来自社会各界的人都来讨论,18个人中有12个人建议不批捕,是一种很好的做法。这也是一种普法教育的好方式。”何学彬说。

  “听证会上养母也道歉了,说明已经有了警示教育作用。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决定,也是考虑到未来孩子可能需要继续和养母在南京一起生活。南京市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会和事后公开发布的不批捕的理由等,让我觉得,对不批捕的决定应该支持。”何学彬说。

  王家娟了解到,听证会的组成人员中,有江苏省、南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心理学专家学者等。“检察机关在作出不批捕决定前倾听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增强了不批捕决定的公信力。”王家娟说。

  “建议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

  2013年、2014年,王家娟

  都曾针对未成人保护立法问题提出专门建议。“南京虐童案”再次引发了她的思考。

  在王家娟看来,我国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许多条文缺乏可操作性。她建议尽快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制定学前教育法、家庭教育法等,以法律形式明确规范家长、学校的职责,给孩子提供一个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

  “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可操作性相对较弱,是因为违法付出的代价太小。”项晓云认为,这与我国的文化传统有关,自古以来对发生在亲人之间的虐待等行为,人们主要给予道德谴责,很少追究其法律责任。

  采访最后,项晓云建议,对“南京虐童案”中的男童及其养母所在的家庭,相关部门应该协助其进行家庭心理疏导,以治愈孩子的心灵创伤、修复家庭关系,“建议司法机关对男童养母李某的行为定性时,要考虑到怎样对孩子更好,怎样更适合孩子未来一生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