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皮男孩伸脚绊倒同学 父母因此赔了17万元

05.11.2015  01:57

午饭过后,孩子们打打闹闹是常见的事儿。去年,一个男孩在学校和同学嬉闹时,调皮地伸出脚将同学绊倒,没想到这一摔竟导致同学脾脏破裂,构成八级伤残。更没想到的是,这个孩子的父母,因为这一脚,赔偿了17万元。

 

一伸脚致同学跌倒伤残

 

李锋和王阳是我市一所中学的同班同学。2014年12月的一天中午,李锋和王阳一起在学校吃完午饭,先后回到了教室。不一会,两个男孩在教室嬉戏,在这过程中,王阳拔腿想跑,李锋就伸出一只脚,将王阳绊倒。

 

这期间,教室内没有老师。到了下午上课的时候,老师突然发现王阳的脸色不对,赶紧通知了王阳的父母,随后一同将王阳送至市人民医院救治。

 

经医生诊断,王阳属于外伤性脾破裂、失血性休克,当天就进行了脾切除术,共花费医疗费计16706.37元。经鉴定,王阳的损伤构成了八级伤残。

 

事后,王阳将李锋与学校一并告到法院,要求两者赔偿他的各项损失合计22万余元,市法院受理了此案。

 

到底谁该承担责任

 

在李锋和他的父母看来,王阳受伤的原因是自己拉住李锋的手不放,最后是磕到了讲台摔伤的。李锋探望王阳时,王阳自己也说是不小心造成的,因此王阳自身应该也有责任。

 

而且李锋、王阳在相互嬉戏过程中发生意外受伤,学校没有及时通知王阳父母,再加上讲台旁边的台阶确实存在安全隐患,所以校方也应承担责任。

 

学校认为,学校的安全管理很严格,教学设施均经过验收合格。学校的作息时间规定上午11:20下课,下课后为午餐时间,中午12:00老师会到教室维持秩序,下午1:00上课。上午下课后由老师带领学生去食堂吃午餐,饭后学生自行回教室。

 

事故发生在学生吃完午饭回到教室后,并不在老师管理范围之内。李锋、王阳平时本来就比较调皮,所以事故是意外事件。当时老师们正在吃午饭,并不在教室,并非老师放任学生打闹。加上李锋、王阳都是初中生,具有自理能力,事故发生后,学校及时通知了王阳家属,还陪同家属到医院救治。因此,学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惹祸学生家长担主责

 

法院审理认为,王阳与李锋均已经年满10周岁,双方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具备与其年龄相应的认知能力。综合王阳陈述及李锋、其他同学等书写的事情经过,可以认定王阳受伤确实是李锋伸脚绊倒造成。

 

王阳、李锋是同学,互相嬉戏本属正常。但李锋伸脚绊倒王阳,按他的年龄对应的认知能力,应当认识到此举可能危及对方人身安全,事实上也造成了王阳脾脏破裂的严重后果,所以李锋具有明显过错,对后果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锋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至于校方的责任认定,法院认为王阳在校内被同学绊倒受伤,事故发生时没有老师在场,但受伤时间在午餐时间,受伤地点在教室,学校不可能随时随地保护每一位学生,本起事故发生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之外。另一方面,从李锋、王阳在校期间书写的检讨看,老师注意到两人的危险行为,多次责令检讨改正,学校已经尽到教育义务。参照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能认定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因此学校不应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根据王阳、李锋的各自过错程度等综合确定,由李锋的监护人对王阳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王阳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