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调整奖励条件多放映国产影片重奖

24.03.2016  14:39

              近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决定继续对放映国产影片成绩突出的电影院给予奖励,对奖励条件予以调整。

      通知要求,影院获奖须具备以下条件:使用经国家电影专资办备案的售票软件,并向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正常报送票房数据;按《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要求,及时足额上缴电影专项资金;无偷、漏和瞒报影片票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上报数据准确无误;按自然年度计算,影院国产影片票房收入占全年票房总收入三分之二(即达到全年票房总收入66%)以上。对符合获奖条件的影院,奖励国产影片票房收入上缴到中央电影专项资金部分的50%。奖励金额采用四舍五入原则,取整到万元。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影院可向省级电影专资办提出申请。省级管委会可参照本通知精神,制定鼓励影院放映国产影片的奖励政策。按本通知享受优惠政策的影院,不与《关于电影专项资金补贴新建影院政策调整的通知》重复执行,且从2016年1月1日起,《关于返还放映国产影片上缴电影专项资金的通知》规定的奖励条件不再执行。  (李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