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上坚守政治底线理所当然

31.01.2015  19:38

  我是一名从业30多年的大学教师,也曾经上山下乡,当过小学教师。我为作为新中国的一名教师感到自豪。我从来不敢自称为人民教师,这个称号太神圣,尽管常听到别人用这个称号来泛指从事教师职业的人群。我们都熟知教师应该达到“德才兼备”的职业要求。无德无才、又“”又“”者,是绝不能跻身于“人类灵魂工程师”行业的,是谈不上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是根本不可能去承担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

  时下国人常讲“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在大学校园也在热议“依法治理”、“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教师也好,教书也好,恐怕也要讲依宪依法。有人也许会说,讲“政治底线”,可能对党员教师是必要的,对非党员教师则是不必要的。当然,共产党员必须遵守政治纪律,这是常识,不必赘言。只要是公民,就必须遵守宪法;只要是教师,就必须遵守教师法。在我国宪法中,在教育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中,是有政治要求的;在我国教师法中,对教育和教师是有政治要求的。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我国《教师法》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这些规定很清楚地说明,教师应该遵守宪法和教师法中的有关政治要求,这是底线。就以我身边看,绝大多数教师在教学第一线辛勤耕耘,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在业务上是过硬的,在政治上是可靠的。在课堂上有不负责任的言语的教师只是极个别和极少数。在课堂上坚持政治底线,并不是否认学术研究的自由和创新。学术无禁区,课堂有纪律。课堂是传道授业解惑的神圣场所,不是宣泄的场所,更不是肆意散布有损于我们国家形象、反对社会主义事业的言论的场所。我们在对学生写鉴定时,通常要有政治上表现的评语。要求学生做到的,教师首先应能够做到。强调课堂上要坚守政治底线,这是对教师政治上的基本要求,是教师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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