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遭贼了这次“小偷”是老公请来的 因为她总是丢三落四丈夫导演这出戏

08.09.2015  18:38

  9月5日,靖江的杨女士下车时没关车窗,也没锁车门,出来时发现自己放在副驾位置上的背包不见了。幸好,监控探头清晰地拍下了偷包的男子,警方第二天就把小偷逮到了,没想到这个时候,剧情发生了大逆转,“小偷”竟是杨女士的丈夫徐先生请来的。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原来,杨女士老是丢三落四,徐先生想通过这种方式让妻子长长记性。通讯员 韩晶 现代快报记者 尹有文

  背包被偷

  第二天嫌疑犯落网

  事情发生在9月5日中午,杨女士在桃园路上开了一家店,她开着车到了店门前停稳后,下了车就进了店里,车门没锁,车窗没关,放在副驾驶位置上的包也没拿。几分钟后,她从店里出来,眼前的一幕让她直冒汗,副驾驶位置上的背包不见了!包里除了4000多元现金之外,还有银行卡、身份证等各类证件。

  杨女士第一时间想到赶紧报警求助,城东派出所民警到场后,杨女士后悔地说,本来以为车子停在自己店门口,进去也就一会儿工夫,一时大意了,哪晓得小偷手脚会这么快。

  民警在周边走访发现,隔壁店铺装了一个监控探头,监控录像中,一名骑摩托车的男子趁着杨女士进店时,从副驾驶位置上,把手伸进车厢里面,拿走了背包。

  监控录像拍下的嫌疑人图像比较清晰,能够清楚地看到男子的长相。城东派出所的巡逻警力将这个人列为重点对象,密切关注。第二天,巡逻民警就在东环路附近发现了嫌疑人赵某,民警立即将其带回派出所审查。

  剧情逆转

  “小偷”是受失主丈夫指使

  到了派出所,赵某坦言的确是他拿了包,却不承认自己是偷的。他透露,自己也认识失主杨女士,并且跟杨女士的丈夫徐先生是朋友,包是徐先生让他拿的,拿到之后当即就给了徐先生。

  为什么丈夫要请人偷自己妻子的包呢?民警有些疑惑,叫来了徐先生夫妻俩,这才弄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徐先生介绍,妻子是个马大哈,老是丢三落四,车窗不关、车门不锁是常有的事,去年也因为这个坏习惯被偷了一次,为了给妻子“长长记性”,徐先生就请朋友赵先生演了这么一出戏。

  徐先生介绍,当天上午,他特意让朋友骑着摩托车跟在妻子的车后面,没想到,妻子的老毛病还真犯了,拿到包之后,他也没跟妻子讲,也没想到妻子会报警。当天晚上回到家,杨女士支支吾吾地跟丈夫徐先生讲,自己的包又被偷了,徐先生忍不住又是一顿臭骂,之后才把包拿出来还给了她。

  徐先生夫妻俩以为事情就这么过去了,也没想到打电话给警方销案,派出所对这起案件倒是很重视,因为监控清清楚楚地拍到了拿包的人,并且案值也不小,所以精力都放在破案上面,但没想到会是一出闹剧。

  民警对徐先生和赵先生进行了批评教育,表示这种教育方式欠妥,杨女士对丈夫的行为也表示理解,表示下次再也不丢三落四了。

  这个“小偷”不构成盗窃罪

  江苏博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然认为,赵先生的行为并不构成盗窃罪,她解释,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并占有他人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构成要件有4点,分别是犯罪主体、侵犯的客体、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任何一种犯罪行为,必须是行为人主客观的统一。”徐律师解释,若要认定盗窃罪,除了赵先生的行为具备客观要件外,必须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将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为目的,没有这一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之统一,则不能构成盗窃罪。

  “赵先生的行为并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拿到杨女士的包后,当即就给了她的丈夫徐先生,其行为并不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徐律师说。

编辑: 廉昕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