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以案说法:同居有危险 试婚不受法律保护
为了避免正式婚姻的各类摩擦,有些情侣会在婚前选择同居或试婚。尽管试婚被认为有不少好处,但也有较大风险。由于试婚关系不受法律保障,试婚期间的经济往来如没有预先约定,一旦日后分手,常会引发纠纷;非婚怀孕和生育则是另一风险,不仅对女性身心是一种考验,对孩子而言也缺乏应有的保障……在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昨日,江苏高院以案说法,提醒广大女性朋友:同居有风险,试婚须谨慎!
案例一:同居面临分手,财产咋办?
林女士与男友认识后感情迅速升温,热恋中的林女士搬进了男友家中居住。没过几个月,男友母亲病危,为满足老人心愿,林女士与男友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举办了婚礼仪式。“婚后”两人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感情裂痕不断扩大,最后林女士决心搬出男友家并与其一刀两断。然而,在四年的共同生活中,林女士不仅为这个家庭添置了各类家具、家电总价19300元,两人还一起购买了价值13余万元的小汽车。林女士认为自己出资购买的东西理应归自己,便将昔日男友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还家具、家电及轿车。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被告处的多款家具家电系原告出资购买,属原告个人财产,被告应当返还原告;双方购置的车辆,虽所有权登记在原告名下,但双方均有出资,系双方共有,以车辆归原告所有,给付被告相应折价款为宜,考虑到原、被告出资情况并结合车辆现值,酌情判定原告给付被告10000元折价款。
法官提醒: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案例二:谈婚论嫁却分手,彩礼咋办?
张某与女友恋爱长跑五年多了,尽管已经生活在一个屋檐下,张某还是想把结婚一事正式提上日程。2008年4月,张某与母亲携带着祖传的金项链、翡翠戒指、红宝石戒指以及一张以张某名义开办的存有6万元现金的银行卡来到女友家中,两家人交谈甚欢,临走时,女友父母收下了这些贵重物品。没过多久,两家人因筹备婚礼具体事宜产生大量矛盾,最终张某与女友结束了同居关系,恋爱告终。而当张某开口要求前女友返还全部彩礼之时却遭到了拒绝,对方认为这6万元并非彩礼而是张某归还的欠款,并拿出了三张取款凭条作证明。这下不但亲家没结成,反倒还结成了梁子,张某将前女友一家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给付被告6万元之前,确实从被告银行卡中提取了现金共计5.28万元,原告虽否认系借款,但其对提取5.28万元未能作出合理解释,由于存在被告所辩称的原告给付6万元系归还欠款的可能性,因此仅凭原告提供的原告母亲的证人证言,尚不能证明原告给付被告的6万元系彩礼,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不少地方婚姻习俗中都有送彩礼一说,数万元的礼金本是期许能给小两口带来幸福,但有时候却事与愿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对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有三种情形应当支持,第一种: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第二种: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第三种: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但后两种情况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且在返还具体金额上,承办法官会依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