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开虚假“误工证明”被罚10万

25.04.2016  08:43

  新华报业网讯 意图在一起交通事故追索时获得更多的赔偿金,徐州一所中学为单位教师开具了虚假的“误工证明”。4月21日,徐州铜山法院依照相关规定,对涉事学校及当事人作出民事制裁,涉事人李某被罚款4万元,其所在学校被罚款10万元。承办法官表示,提供虚假索赔证据行为,损害了社会诚信,严重扰乱诉讼秩序,且易造成法院误判、错判,法院此次向学校、当事教师开出大额罚单,意在严厉惩戒该类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以儆效尤。

  2014年8月7日晚9时许,居住在徐州市铜山新区的李某父母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为追索医疗等赔偿起诉到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诉讼中,身为诉讼代理人的李某向法院提供了一份加盖“徐州市第三十中学”印章的“误工证明”。该证明称,李某系该校职工,自2014年8月7日至2015年4月7日期间,请假照料交通事故中受伤的父母而未出勤,根据单位规定请假期间的工资包括绩效工资共39736元不予支付。李某据此主张该损失应由交通事故肇事者及保险公司赔偿。同时,李某还向法院提供了一张载明其2014年5-7月和2015年4、5月份的工资单,以佐证其工资数额,该工资单亦加盖了“徐州市第三十中学财务专用章”。

  为核实两份证明内容的真伪,徐州铜山法院承办法官以“法院专递”的形式先后两次向徐州市第三十中学发函,但一直无果。法院调查中,通过向该校员工工资卡发放银行查询,2014年8月至2015年4月期间李某工资一直正常发放。 (通讯员佟法轩记者马志亚)

编辑: 周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