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商开展2015-2016年度文明诚信市场推荐和现有诚信市场复查工作

19.10.2016  12:35

近日,市文明办、市工商局和南京市市场管理协会决定在全市商品交易市场中组织开展2015-2016年度南京市文明诚信市场推荐和现有南京市文明诚信市场复查工作。

推荐范围——积极参与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中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市场可作为2015-2016年度南京市文明诚信市场推荐对象。

推荐的标准、条件——按照《关于开展南京市2015-2016年度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活动的通知》(宁工商市〔2015〕4号)中的创建标准、条件执行。

推荐程序—— 自评申报。 对照《关于深入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和文明诚信经营户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进行自我评估,并认真填写《南京市“2015-2016年度文明诚信市场”申报表》,报送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地考察。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明办,对申报的市场要组织实地考察,并将考察结果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进行公示。 上报推荐。 各区根据自评申报、实地考察和公示情况,于10月21日前将推荐报告、申报表报市工商局。

复查对象——现有南京市文明诚信市场,包括2014年市工商局、市文明办确定的46个2013-2014年度南京市文明诚信市场。

复查程序—— 市场自查。 组织复查对象根据《关于深入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和文明诚信经营户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严重违法违规和重大失信行为。符合条件的,填报并提交《现有南京市文明诚信市场复查申报表》,由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明办向市工商局、市文明办提出保留荣誉称号的申请。 开展复查。 各区依据《关于深入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和文明诚信经营户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组织力量对申请复查的市场通过实地走访、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方式逐一进行复查审核,复查结果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进行公示。 组织报送。 10月21日前将总体复查报告和各市场的复查申报表报市工商局。对于申报复查被取消资格的市场,要作出书面说明。

考核验收方式——对各区上报的市场,市工商局、市文明办将征求公安、农委、卫计委、环保、安监、食药监、质监、物价、法院、税务、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意见,进行初步审核。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和重大失信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各区不再推荐新的市场进行递补;对初审合格的初次申报的市场逐一进行实地考核、申报复查的市场选取1-2家进行抽查。考核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合格的予以命名通报。(冯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