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奖补落地的PPP试点项目

28.06.2016  11:05

  江苏省财政厅近日印发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对符合要求且按规定时间实施落地的PPP试点示范项目,省级财政将按社会资本方出资项目资本金金额(正式签署的合同金额)的1%—5%给予奖补,对单个PPP项目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奖补政策的出台旨在进一步推动全省PPP工作开展,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和部门推广PPP模式的积极性,鼓励融资平台存量项目采用PPP模式改造,支持PPP试点示范项目规范开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PPP项目示范案例,推动更多PPP项目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