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好吃懒做“手头紧” 虚构身份诈骗20余万元

28.05.2015  21:28

  中新江苏网南京5月28日电(朱志庚 许清华)江苏丰县34岁的郭某好吃懒做成性,生活拮据时,竟虚构自己身份以帮人办事为由诈骗他人钱财20余万元。5月28日,江苏丰县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诈骗案。被告人郭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去年4月份,郭某考驾照的过程中听闻王某想改名字,但苦于无熟人也一直没能办成。这时的郭某感觉自己的“好事”来了,便吹嘘自己有能力帮助王某,王某信以为真,先后2次给郭某共2.1万元用于疏通关系。

  郭某在骗取王某钱财的同时,也在忽悠着另外一个朋友侯某,郭某向侯某吹嘘其在丰县有房产、公司,其父亲在银行工作,侯某信以为真。去年6月一天,郭某告诉侯某最近其有银行贷款到期,让他帮忙操兑三十万元用于还贷,并说好一天后还钱,侯某毫不犹豫便答应了郭某的请求。第二天晚上,郭某与侯某几人在饭店吃饭的时候,郭某还给了侯某10万元,并谎称担保人不愿担保,过几天才能将剩下的20万元还给侯某,侯某没多想便爽快答应。

  郭某拿着骗来的钱挥霍、赌博。没过几天,便将钱财挥霍一空。其后,王某多次打电话询问其事情办理情况,而侯某也几次打电话催其还钱,但郭某始终不接,到最后便选择关机。王某和侯某经多方打听,二人方知郭某真实身份,感觉受骗,遂报警。郭某归案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公安机关已依法追缴赃款2.1万元并发还王某,郭某已退还侯某4万元。

  另查明,郭某曾因犯盗窃罪、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获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郭某刑满释放后,在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郭某在案发后部分退赃,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如上判决。

编辑:唐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