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诈骗分子提现 取款人被如东检方提起公诉领刑一年半

13.08.2017  10:42

  广西宾阳籍谢晓华为了获取20%的提成,在明知银行卡上的钱是诈骗赃款的情况下,仍使用他人提供的多张银行卡积极取钱。经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对被告人谢晓华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开庭审理。

  经审查查明,2016年7月,犯罪分子在QQ上冒用新概念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办事处蒋经理的名义,让公司财务汇款到指定账户作为货款,骗得人民币245万元。上述诈骗赃款分别分多次汇入多张银行卡内。同日晚上至次日凌晨期间,被告人谢晓华在上线宋晓伟明确告知该款为诈骗款项的情况下,仍使用其提供的多张银行卡,在广西省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地区不同银行的ATM机上多次取得赃款共计人民币6万元,谢晓华从中获利1万2千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晓华明知从银行卡所取现金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提现,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谢晓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

  目前,该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正陆续到案并依法审查起诉。

  (该案被害公司及被告人均为化名)

  (李士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