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民委评选命名第六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20.01.2017  02:33

  2016年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宁夏全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宁夏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丰硕成果的一年。全区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意见》(宁党发〔2015〕13号)和《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十三五”规划》,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广泛开展深入基层、面向群众、贴近实际、突出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促进了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涌现出了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为树立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辐射带动和先进引领作用,鼓励和调动各地、各部门(单位)进一步增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做好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工作的水平,经各市、县(区)和区直有关部门层层组织推荐,宁夏民委评审,并会同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等部门现场验收,决定对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街道办事处等9个乡镇(街道办)、平罗县宝丰镇宝丰村等6个村、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街道办事处南苑社区等13个社区、灵武市回民中学等9个学校、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4个基层机关、宁夏四丰万亩绿源家庭农场等6个企事业单位、固原市公安消防支队等3个连队共50个单位命名为第六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分别给予“以奖代补”资金5万元,专项用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评选命名工作自2011年起,每年组织评选命名一次,目前共评选命名了6批共300个示范单位,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现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伟大实践中充分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