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通报“通奸”该不该男女平等

24.12.2014  16:22

  “每个成功男人的背后,都有一个女人;每个贪官的背后,都有一批女人。”这一“格言”是对现实状况的描述。有人延伸说:“每个成功的女人背后,往往也有几个男人。”那么,每个女贪官的背后,都有些什么人?

  近期在中纪委通报的案件中,出现了女性官员通奸的内容。这一通报内容很快有了传递效应:在22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市纪委常委梅河清说,广州市纪检部门查处案件中也存在女性官员通奸问题,处分只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未公开。

  未公开的理由是,通奸是指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在中国现行法律尚未对此行为作出定罪规定,但党纪方面则有相关处罚规定。未公开是出于治病救人考虑,避免对其家庭、子女造成更大影响。

  但一些网民对不公开女官员通奸问题的解释不买账,认为既然强调男女平等,那么公开了男官员通奸,也就应该公开女官员通奸。一位网民还超出性别认知,说“这对没通奸的女官员不公平,是对她们一种永远的侮辱”。

  这一简短新闻能引起广泛的热议,是因为人们看惯了男贪官背后的许多女人,对女官员背后究竟都有什么样的人产生好奇。一些想猎奇的网民,还希望能从报道中看到通奸女官员的照片。

  “通奸”是携手一夫一妻制出现的行为。据有人考证,中国古代最早的“通奸惩罚条例”见于《尚书》:“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这种毁坏“作案工具”的刑罚十分恐怖,但仍不能阻止男女间的情性走私。在春秋时代,宫刑一度升级为死刑——“夫有二妻则诛,妻有外夫则宫”,同样也阻吓不了诸侯公卿大夫贵族之间的频繁私通。在中国历史上,一直都有严惩通奸的法律和对通奸“喊打喊杀”的声音,但都只是威慑了而非杜绝了通奸行为。

  现代绝大多数国家已经把“通奸”移交给道德处理了,美国曾有一些州将通奸认定为犯罪,却很少有人因此被起诉。

  无论男女,通奸如果仅仅是两人之间的自愿行为,对他们最好的“判决”是离婚,在分割财产和子女抚养上偏袒非过错的一方。

  但我们需要厘清的是,官员到底是“通奸”还是性交易。昨天有报道说,江西萍乡先后落马的两任市委书记,一个被称为“为情妇打工的市委书记”,一个发明了“以情妇养情妇”的贪腐模式——情妇借书记的权力捞钱并分给书记,书记再用这些钱去包养年轻女人……这样行为,显然是权色交易而非通奸了。

  尽管也有女性官员把生殖器变成“升职器”,实际上也是权色交易,但这种交易毕竟不像权钱交易那样赤裸:她们往往不会把“通奸”作为升职的先决条件,而是在得到升职和关照之前,先“”上某些上级领导,这使得“通奸”与交易的界线变得模糊。

  当然也有一些女官员利用权力和贪腐得来的钱财来提拔或者包养男人,但在男权社会里,这样的情况还不多见;与男贪官背后往往都有一批女人相比,她们更是相形失色。

  对真正意义上的“通奸”,人们可以批评指责,但只要没有造成恶劣后果,还够不上曝光的标准。问题是作为官员,人们对他们的道德要求要高于普通人,对他们通奸的容错程度也比常人低。尤其是官员手中握有公权力,“情性”的暗相往来常常伴随着权利的暗相输送。对于这种“通奸”,则应把他们交给法律并公之于众,无论男女。何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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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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