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评论⑤:行政权力,不能逾越“法”的边界

20.11.2014  08:49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六大任务。省社科院副院长刘旺洪教授认为,贯彻全会精神,要按照全会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问题,结合我省实际,推进依法行政,让行政权力不逾越“”的边界。

  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确立法治政府理念。刘旺洪认为,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不得法外设定权力。当务之急,是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按照全会及省委要求,加快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五张清单”,并以此为基础,建立相应的清单实施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职权、工作程序和责任承担方式,调整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机构和编制。

  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江苏而言,推进重大决策法治化,这几件事应该提上议事日程。”刘旺洪说,一要尽快出台我省《行政程序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府行政决策程序;二要制定《江苏省民主议事条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民主协商、公众有序参与、专家论证的程序制度,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和相关法律责任,使民主协商、公民参与、专家论证过程中提出的合理意见能够实质影响决策;三要完善各类重大行政决策评估制度,明确各类评估意见的法律效力,使之对决策权力的滥用真正起到实质性制约作用。

  《决定》提出深化重点领域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刘旺洪建议的路径是,深化“大部制”改革,推动四级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按照“大社会”“大文化”“大城建”“大监管”“大执法”的改革思路,推进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按照不同政府层级职权配置结构,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同时,进一步深化“省管县”体制改革,按照财权与事权相适应、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厘清省、市、县三级职能,理顺“省管县”体制下省政府职能部门与省辖市、县(市)之间的职能关系,并做到法规化、制度化。

  政府是执法主体,对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老百姓深恶痛绝。刘旺洪认为,应该确立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依法保障各类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行政执法理念,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着力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法律权威。要严格依法监督和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同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依法行政执法程序和机制,健全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机制,依法严格追究违法行使行政权力的法律责任,依法对因为违法行政而遭受损害的相对人实施国家赔偿制度等。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决定》提出的一项要求。刘旺洪认为,行政权力只有在阳光下公开透明运行,才能确保不偏离法治轨道,避免滋生腐败。“对于政务公开而言,必须坚持一条原则,那就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刘旺洪说,着力建设阳光政府,应该健全政务信息公开机制,制定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信息公开清单,明确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和限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权限、方式和程序,将行政权力行使全过程,从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各个环节能公开的信息尽量公开。对于不予公开的“例外”事项,也要进行明确,并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这个过程中,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十分重要。“政府部门及其责任人不公开或者拒绝公开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都应依法追究责任。”本报记者任松筠

原标题: 行政权力,不能逾越“”的边界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