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检审对接:另一把反腐利剑

17.07.2016  17:35

  淮安检察机关的实践是检察机关对审计结果灵活运用的积极探索。

  审计监督作为行政监督之一,与司法监督必然会经常性地对接。如果你审你的,我查我的,不仅是监督资源的极大浪费,也使得大量审计线索没有终端。或半途折戟,束之高阁;或浅尝辄止,未究失职渎职之责;更使检察机关初查、立案缺少“源头活水”。

  其实,不少地方的审计机关和检察机关不是没有签订合作协议。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把两个单位的协作当成一般的议事协调,一年开几次会,就宏观层面的事务进行协调,而不是在审计中发现可疑线索立即移送。当然,检察机关无法得知审计人员在例行审计中发现了什么,审计人员也不能做到对审计线索能否成案作出准确判定。也就是说,常态化的案源移送并未形成。而淮安区的做法不仅使案源移送形成机制,更使定期查阅审计内卷制度化。

  检察机关定期查阅审计内卷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审计内卷比正式的审计报告更能发现一些看似不成问题的问题。也就是说,审计报告觉得可能没必要写入的问题,包括在审计报告出台前已经自行整改的问题,都有可能涉嫌违纪违法。另外,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时掌握的证据并不充分,也可以通过经济责任等审计项目的内卷得到关联线索的弥补。

  “职务犯罪大多与钱有关,查实钱的去向,就能知道发生了什么事。”这是牵住检察、审计联手反腐的关键之道。直白来讲,就是借助审计的专业力量,帮助检察机关查案,使个案查办迅速取得突破。

  2015年12月8日,中办、国办下发《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审计改革稳步推进。改革目的之一就是使审计资源这个“聚宝盆”被充分利用,让审计结果的运用与纪律监督、司法监督无缝对接,在职务犯罪预防和案件查处方面取得新突破。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检察机关从审计发端的数据疑点推测出事件疑点,经过侦查完善,形成法律判断,不仅成为案源拓展的重要渠道,更是侦查模式的一种创新。我们希望更多的审计和检察机关加入到这样的探索中来,共同谱写审计结果运用和反腐机制创新的新篇章。  (曾亚波,反腐败专栏作家,长期从事预防腐败工作研究,微信公众号“亚波评论”主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