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有多大的“权”理应有相应的“责”

13.02.2015  11:40

  “”毫无疑问是今年全省“两会”的一个关键字。其所代表的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不仅直接体现在各机构的工作报告中,也深刻体现在人大代表的发言中。

  在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关于今年立法工作有一个新动向——从注重“立权”转变为更加重视“立责”,更加重视规范公权、保障私权、尊重人权。在省政府工作报告中,用了较之往年更多的篇幅谈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狠抓政风建设。在省法院和省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更是通篇谈法治,共同强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大背景下,这些关于“”的内容引起了省人大代表的最多关注,他们在谈报告亮点的同时,大多会结合自身的工作和生活实际,表达对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广东建设的无限期待。

  法治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也正因此,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代表都能在纷繁复杂的议题中找到“”的内容。不管是谈营商环境还是谈创新驱动,不管是谈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还是谈预防冤假错案,不管是谈企业经营困难还是谈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其中都或多或少涉及到了法律、制度、规则的问题。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代表大谈法治?在小丁看来,除了从中央到地方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冲锋号,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对广东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还与当前的法治现状密切有关。说白了,我们的法治还不够健全,还不能让代表们普遍满意。

  代表们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哪里?小丁发现,第一类是针对现行法律修改完善问题。比如,曹湛斌代表在谈企业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时,建议修改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潘柱生代表在谈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时,提出对城乡土地规划法进行修改。第二类是关于政府部门依法行政问题。比如庾建设代表在谈文化城市建设时,呼吁有关部门“不能搞建设性破坏”;王雪华代表在谈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时,提出重大科研项目立项评比不能搞“幕后操作”。也许有的代表的意见不一定全面、科学,但不能掩盖问题的存在,对照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社会建设目标,我们很有必须重新审视现状:还有多大差距,又该如何发力?

  在代表们关于立法的讨论意见中,还出现了一些看似矛盾的现象。一些代表呼吁赋予地方更多的权力,一些代表强调明晰地方的责任清单,一些代表提醒地方不能将“”“”简单转化为“”。简单说,就是立法、立权、立责的问题。而且,呼吁放权的多是来自党政部门的代表,强调立责、担心立令的代表多来自法律界、企业界和一线基层。在小丁看来,权、责、令之间并无天然矛盾可言,只要相互配套,完全可以统一在一起。有多大的“”理应有相应的“”,“”是最关键的砝码,倘若“”多“”少,权力就有可能被滥用,行政命令就可能随意任性。这就要求在处理这四者的关系时,必须更加重视“立责”,这也是今年省人大的立法新动向。

  今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开局之年,是全省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方面责无旁贷,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方面重任在肩。我们期待人大代表们在法治广东建设过程中持续发力,相关机构切实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参与经济社会管理,共同为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南方日报评论员丁建庭

  原标题:评论:有多大的“”理应有相应的“

  稿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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