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收费必须在“阳光”下运行

12.10.2015  12:32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称,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暂停征收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收取的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

  清理和取消不该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归根结底是要规范政府行为,减少对市场和社会不应有的干预。其面临的首要问题是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利益问题。这也是关系到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唯有积极去破解才能摆脱“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局面。对此,政策明文规定,“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取消和停征相关收费后,有关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与此同时,除了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公开所有取消和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还应当公开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状况。其一,仍在收取的费用项目是否合理,只有实现公开讨论,才能够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把该取消的收费项目取消干净。其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入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后,在各类监督的目光中,改革的路才能走得更顺畅。该公开的一律公开,也是政府行为走向规范的一个标志。

编辑: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