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将出台《市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15.07.2016  05:09


  7月13日,由常州市工商局代为起草的《市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市实施意见》”),经常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近日印发执行。该《实施意见》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四个方面,就“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进行部署,主要明确了四项基本原则、三项主要任务、三项保障措施。
  一、明确了四项基本原则。一是职责法定。厘清各部门职责,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二是信用约束。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让失信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三是协同监管。通过实施分工监管、行业监管、协作监管,实现部门间履职信息的交换和传递。四是社会共治。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快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二、明确了三项主要任务。重点围绕 “管审批”“厘职责”“抓协同”三个方面,提出了9项具体任务和措施。一是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管理。主要包括:实施工商登记审批事项目录管理、规范与工商登记相关的行政审批行为。二是厘清市场监管职责。主要包括两方面:第一,明确监管职责,对无照、无证、无证无照行为的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划分,避免监管缝隙,防止推诿扯皮。第二,由登记部门履行告知申请人和告知审批部门的“双告知”职责,并对程序进行了明确设定。三是完善协同监管机制。主要包括六方面:第一,构建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市场主体证照监管信息的及时交换和传递,并依法实施信息分类管理。将证照衔接、监管联动、执法协作等方面的制度措施予以贯通,支撑事中事后监管。第二,建立证照联动机制。审批部门接到登记部门告知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后,对市场主体辅导办证、纳入监管范围、实施跟踪监管,并将相应信息回告登记部门。第三,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依法实施惩戒措施,以信用信息作为考量的重要指标,对失信主体在相关行业和领域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第四,防范化解监管风险。要求各部门加强分析研判、综合运用行政手段、普遍推广“双随机”抽查,及时防范和化解市场监管风险。第五,做好信息公示工作。登记部门、其他政府部门按照职责积极履行公示义务。第六,构建社会共治格局。提出要在推进行业自律和鼓励社会监督等领域开展积极有效的工作。
  三、明确了三项保障措施。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宣传引导三个方面的工作要求。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主抓、社会参与、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下一步常州局将根据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构建情况,拟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作机制,出台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运行办法,确保《市实施意见》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