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让证据无瑕疵 宜兴检察强化刑事证据审查工作

09.12.2016  12:06

  “以住处为经营地点的商店能否认定为‘户’?这不仅要从卷宗提供的内容来分析,还要根据案发现场的实际情况作判断……”近日,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干警在阳羡法学社活动中,就一起盗窃案的最终办理情况进行了分享。

  今年1月,犯罪嫌疑人成某趁夜深人静之际,撬开了两家以住处为经营地点的商店的防盗窗,并入室窃得香烟20余条。因普通盗窃和入户盗窃在江苏省的起刑点不同,因此,该商店能否被认定为“”,成为了此案罪与非罪的争议焦点。为此,检察干警重返案发地,在反复勘查现场后得出结论:两家遭窃的小卖部均属于商住一体房,且盗窃发生在小卖部关门后,此时,被盗场所已体现了“”的基本特征。最终,宜兴市检察院以成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全面采纳了公诉意见,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据宜兴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周晓明介绍,近年来,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该院规定,对于直接影响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认定的案件,承办人必须严格执行“三把关”,即前往案发现场通过“亲历亲证”把好证据审查关,通过“提前介入+非法证据排除”把好证据入口关,通过“联席会议+旁听庭审”把好证据标准关,使证据合法客观、确实充分。

  今年9月,该院在审查起诉一起盗窃案时发现,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佘某进行讯问时,未对侦查人员和讯问场景等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佘某在讯问笔录中承认的盗窃金额也与同步录音录像中所供述的1000余元不一致,该证据直接影响到佘某能否定罪。为此,该院将讯问笔录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并以此行为属于违法侦查行为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为确保证据的证明标准与审判阶段的定罪标准一致,今年以来,该院牵头法院、公安等部门共同召开联席会议4次,确定、提高证据审查的标准;建立公开庭机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邀请侦查人员旁听庭审提高“证据意识”,今年以来已有19人次参与旁听;出台《对言词证据的审查细则》等规定,对证据审查工作加以细化,确保案件证据没有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