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设立“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励志奖学金”

09.02.2017  19:33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南京市近日出台文件,决定设立“南京市普通中小学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该市中小学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受助学生。
  南京市励志奖学金设立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两个档次,其中:一等奖学金用于奖励南京市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现特别突出或取得市级以上竞赛表彰的优秀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二等奖学金用于奖励其他优秀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2017年,全市普通中小学励志奖学金共设立一等奖50名,二等奖500名。一等奖学金获奖名单由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二等奖学金获奖名单由各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并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定,奖励比例为小学生占10%,初中生占30%,高中阶段学生占60%。奖励名额将根据受助学生人数增长情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