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率先设立专项基金 保障涉诉困境儿童权益

02.09.2015  14:56

  中新网上海9月2日电(高远李姝徵)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儿童基金会2日启动法苑天平儿童(专项)基金(以下简称法苑儿童基金),并向首批申请救助的4名儿童的监护人发放了救助金。

  法苑儿童基金的设立旨在对处于特殊困境的涉诉未成年人进行人道救助,全面保障他们的生存权、健康权和发展权。上海法院此举创新建立了未成年人审判司法救助与社会扶助相衔接机制,在中国大陆尚属首例。

  在当天的启动仪式上,上海儿基会对4个未成年申请人家庭分别发放了救助金。据介绍,4份申请中有3份来自法院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1份来自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这4名未成年申请人家庭的申请在经过承办案件的法院初步审查、高院审核以及上海儿基会审定后,确认符合救助标准。

  近年来,在少年司法实践中,处于生活困境的涉诉未成年人的救助问题日益凸显。为此上海法院已建立了司法救助制度,由政府财政拨款救助伤病医疗等急难状况下的刑事、民事案件的未成年人,但由于司法救助金额和范围的局限性,当事人赔偿能力的有限性,被伤害儿童有些仍处于困境当中。如有的找不到应当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人,且患有需要长期治疗的疾病等。

  随着社会对困境儿童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呼声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响。2014年3月,人称“小巷总理”的全国人大代表朱国萍曾经在上海法院考察少年审判工作后,在全国两会期间联合31名代表向大会正式递交了“关于加强对诉讼困境儿童国家庇护工作的议案”。

  上海高院院长崔亚东表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上海法院将继续健全完善法苑儿童基金的运行机制,主动加强与上海儿基会沟通,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不断健全完善基金管理、使用、监督机制,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矫治未成年人犯罪,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自2012年起,上海高院就已开始着手对涉诉未成年人情况进行调研,重点了解了长宁、闵行、浦东等七家法院审理的涉少案件,就每年可能发生的司法救助案件量及费用进行分析调研,在与上海儿基会反复商讨后,最终建立法苑儿童基金,并确立由上海儿基会募集社会资金,专门用于诉讼案件中处于特殊困境下的未成年人,给予弱势儿童人文关怀和人道救助,使司法救助与社会扶助相衔接。

  此前,上海法院在救助困境儿童工作方面已经做过许多探索。上海高院与市妇联、民政、公安等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商讨未成年人安置问题;长宁法院与区民政局签订了《关于开展困境儿童临时庇护工作的合作协议》,由民政局负责对留置在法院的儿童进行临时安置工作。

  困境儿童的救助工作,仅靠一个部门、一个机构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联合社会各界的力量,包括民政、教育、医疗、财政、就业、住房等等部门。上海高院少年庭庭长朱妙表示,“我们设立的这个专项基金也只是解决困境儿童的‘燃眉之急’,而对于那些需要社会长期救助的孩子,急需从立法层面去推动,由政府做出一些制度性的安排,真正保障困境儿童的生存权、健康权。

  与此同时,上海高院已起草了《上海市儿童福利条例》建议稿,内容包含建立专门的儿童福利管理机构、构建儿童福利案件处理程序、建立普惠型儿童福利各项措施等内容。(完)

  原标题:上海率先设立专项基金保障涉诉困境儿童权益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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