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设小微企业经营异常比率高 发展需关注扶持

27.08.2015  00:44
            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停止实施,改为企业年报公示制度。自2014年8月1日以来,江苏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国率先开展2013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自2015年1月1日起,开展2014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截至2015年6月30日,2013年度、2014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顺利结束,全省84.6%的企业自觉履行了2013年度年报公示义务,78.6%的企业履行了2014年度年报公示义务。    绝大多数企业能够自觉履行法定年报公示义务   江苏省2013年度企业年报率为84.6%,高于商事制度改革前2012年度82%的年检率;2014年度企业年报率为78.6%,接近商事制度改革前的年检率。这说明,江苏省绝大多数企业在年检制度取消后,依然关注国家有关企业发展的法规、政策,能够自觉履行企业年报公示的法定义务。因江苏省企业总量大,年报率虽较高,但仍有21.4万户企业逾期未申报2013年度年报、有35.6万户企业逾期未申报2014年度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存续企业中“经营异常”企业占比较大   2013年度年报数据显示,江苏省有21.4万户企业因未按期年报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已申报年报的企业中,有7.9万户企业申报“停业”或“清算”已不再经营,故2013年度存续企业中属“经营异常”和不经营的企业达29.3万户,占存续企业总量的21.1%。   2014年度年报数据显示,江苏省有35.6万户企业因未按期年报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已申报年报的企业中,有10.4万户企业申报“停业”或“清算”而不再经营,故2014年度存续企业中属“经营异常”和不经营的企业达46万户,占存续企业总量的27%,比上年度高出5.9个百分点。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新设企业年报率低   数据显示,2014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即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江苏省新设企业27.68万户,已申报2014年度年报19.88万户,年报率为71.8%,低于2014年度全省企业平均年报率6.8个百分点;年报中申报正常经营户17.28万户,正常经营户比率为70.9%;新设企业的正常经营户比率比全省企业平均正常经营户比率低5.1个百分点。   2014年商事制度改革后设立的公司年报公示的认缴出资总额与登记机关登记的注册资本总额严重不符,部分企业申报年报数据时存在随意填报的情况。年报数据反映,2014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新设公司27.67万户,在登记机关登记的注册资本总额20253.7亿元;上述公司中参加年报的有19.87万户,年报公示的认缴注册资本总额达到331931.0亿元,已报公司中申报已有实缴资金的为8.2万户,申报实缴出资总额达147775.3亿,均明显超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所有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   至于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新设企业经营情况;从申报情况看,亏损企业数比盈利企业数高13.57个百分点;有经营收入的企业数偏低,仅占申报企业40%不到。2014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间新设立的、已年报企业19.9万户,申报有营业收入的企业7.9万户,占39.86%;盈利企业3.9万户,占20.05%;亏损企业6.7万户,占33.62%;纳税企业6.2万户,占31.13%。   2013年新设的企业,其参加2013年度和2014年度申报数据反映,经营状况有好转,盈利企业数增长9.9个百分点,纳税企业数增长13.74个百分点。2013年新设的、参加2013年度年报的17.09万户企业中,申报有营业收入的企业8.64万户,占50.56%;盈利企业4.8万户,占28.13%;亏损企业5.94万户,占34.78%;纳税企业6.9万户,占40.38%。参加2014年度年报的15.15万户企业中,申报有营业收入的企业9.73万户,占64.22%;盈利企业5.64万户,占37.23%;亏损企业5.50万户,占36.35%;纳税企业8.2万户,占54.12%。    新设小微企业的存续情况   年报数据反映,2014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间新设小微企业的“经营异常”和不经营户比率为29.5%,高于全省小微企业“经营异常”和不经营户比率近5个百分点,说明在商事制度改革背景下孕育的新市场主体,仍然需要经过一个艰难的适应期和成长期,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需要关注和扶持。    几点建议   ——要加快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步伐。良好的市场环境对整个社会建立良性健康的诚信体系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更对经济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促进影响。因为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实施时间的因素,2013年度年报公示和2014年度年报公示在实施时间上发生了重合,这两个年度的年报是首次年报公示。虽然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宣传法规规定、培训并指导企业年报以及上门督促等方面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但从全省看,2013年度依然有21.4万户企业因未按规定申报年报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14年度依然有35.6万户企业因未按照规定申报年报而被列入经常异常名录。数十万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虽体现了“严管”制度的贯彻落实,但也对江苏省企业的整体声誉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加强对企业的法律法规宣传、提升企业诚信理念、加快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较为迫切。   ——要尽快落实各部门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除工商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对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应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或与该系统进行互联共享。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及共享工作的通知》也对各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共享进行了职责分工,但目前来看难度较大,至今未能完成相关信息共享,与其他省市相比,江苏省显得滞后。落实信息共享机制,有利于加强政府部门对企业年报中纳税数额、出资情况、用工等情况的监管,有利于帮助企业增强年报公示意识。   ——要尽快出台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江苏省小微企业占企业总量的98%以上,在稳定增长、扩大就业、促进创新、繁荣市场和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从江苏省小微企业年报申报情况看,申报有营业收入的户数占比仅50%、“正常经营”户占比仅63%、纳税户占比仅54%,小微企业经营艰难。国务院于2014年底出台了《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了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10条措施。江苏省应尽快制定出符合小微企业发展的具体举措,使小微企业在商事制度改革的大潮中走得更稳更好。   ——要加大对失信企业的约束力度。《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予以约束限制。近期,已有相关部门尤其是金融部门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贷款等方面进行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对失信企业的约束,但从全社会建立起协同实施信用约束的有效机制来说,还需要进一步细化限制的内容。一方面,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尽快建立内部登管衔接信用约束机制,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在办理登记时实施限制;另一方面,对市场主体负有监管责任的其他部门,应依法及时公开对各类失信主体的约束内容,共同完善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