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类行业需申领排污许可证 明年起排污单位须持证排污

18.01.2019  07:43

  交汇点讯 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的通告》,规定今年15个行业大类22个细分行业的排污单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未来省生态环境厅会启动年度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对应领未领或未申报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无证排污行为进行严罚。15个行业大类为:畜牧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通用工序。

  《管理办法》规定,已建成并实际排污的排污单位,应在今年底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12月31日后建成的排污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自2020年1月1日起,排污单位必须按要求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否则一经发现,环保主管部门将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作出严厉处罚,同时违反国家法律有关规定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 (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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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周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