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中历炼 责任中担当——记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吴刚

11.03.2015  20:00

吴刚从检二十余年来,一直战斗在第一线,先后在公诉和侦查监督等岗位工作。他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人权的理念下,推进案件质量精细管理,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和诉求;他用努力和汗水,践实着一名检察官的庄严承诺。

 

忠于职守,细致入微防错漏

 

2014年12月,邱某为了让生姜卖相好看,用硫磺熏制生姜被举报。经公安机关调查,邱某熏制“毒生姜”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移送检察机关报捕。我市首例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进入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

 

当时,该类案件常见诸报端,外省法院也有同类案件的有罪判决。按理说,作出结论并不困难,但吴刚没有轻信盲从,而是参与案件办理,仔细审核案件,搜集大量的食品安全标准、添加剂方面的知识,查找相关依据。

 

经审查,发现从查扣的生姜内提取的部分样品检测结果显示,每千克生姜内二氧化硫含量为14.8毫克,情节较轻,而国家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目录中有食品添加剂硫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添加剂方可构成犯罪。最终该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市检察院对邱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面对手中职权,吴刚感到的是压力,但他始终牢记职责使命,谨慎用权。近年来,他直接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100余件,审核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400余件,均无一错漏。

 

温情执法,释法说理促和谐

 

他执法办案不生硬,对来访群众耐心接待。”年逾七旬的陈某感慨道。

 

2014年9月,陈某来到检察机关控告被骗20余万元要求立案监督。吴刚接待后得知,陈某于10多年前将该钱借给胡某,胡某不仅没归还还避而不见,陈某来到公安机关要求立案侦查,后公安机关未立案,陈某便申诉到检察机关要求立案监督。

 

在倾听陈某陈述后,吴刚当即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调阅公安机关初查卷宗,审查认为并不符合立案监督条件。他没有简单答复陈某,而是耐心解释,并告知已要求公安机关尽力继续调查。陈某感受到他的热心、真心,对检察机关的处理表示满意。

 

让百姓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温情关怀,这绝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一个实实在在的追求。近年来,吴刚共接待群众反映20余次,对群众诉求均予以妥善解决。

 

勤于钻研,勇争一流创佳绩

 

作为科室负责人,面对工作任务重、人手少,吴刚带领干警迎难而上,争先创优,要求干警做到的他首先做到,要求干警克服的他首先克服,加班加点是家常便饭。

 

吴刚围绕实际需求,开拓创新,科室多项工作开花结果,亮点突出。设立了驻派出所检察官办公室,完善了“两法衔接平台”的建设,结合办案提出社会管理方面的对策建议,实施案件“微通报”、审查逮捕听证等制度。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成为一名刑检人,吴刚觉得是一件幸事,因为这使他接触办理了大量不同类型、不同情况的案件,为他不断学习、积累、沉淀、升华提供了机会。他先后获得全省“十佳侦查监督办案能手”、泰州市“五一创新能手”、泰州案件审查能力竞赛第一名等荣誉,入选全省侦查监督人才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