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行贿者不敢行贿不能行贿

06.05.2018  07:56

  去年11月,南京市江宁区某市政公司老板李某某因涉嫌向江苏汇鸿集团原董事长唐国海行贿被移送司法机关,唐国海之前已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的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经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研究同意,省纪委监委近日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受贿行贿一起查”工作的意见》及《配套协作方案》,特别强调要严肃查处涉嫌行贿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江苏反腐,释放出“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强烈信号。

  “这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要求的重要举措。”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蒋卓庆指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就是要在严肃查处受贿案件的同时,对行贿违纪违法行为加大查处惩治力度,形成强大威慑力,真正让行贿者不敢行贿、不能行贿,从源头上阻断腐败行为的发生。

  腐败案件的发生,腐败者理想信念动摇、守不住底线是主要原因,行贿者花样翻新拉拢腐蚀领导干部则是重要诱因。省纪委调研发现,2015年至去年,省纪委查处33件涉嫌违法犯罪移送司法省管干部案件,行贿者采取各种手段致使涉案省管干部违法受贿犯罪的有32件。

  近年来,一些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不断得到专项整治,但商业贿赂屡禁不绝,多头、多次行贿受贿现象普遍。高邮市纪委通过江苏兴厦建筑安装公司项目经理周宁顺藤摸瓜查处10名党员干部;江苏杰然网络科技公司给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原副大队长程俊山多次送现金,累计金额高达2000多万元……这些行贿受贿行为时间跨度长、来往次数多、涉案人员广,逐渐形成“花钱办事”潜规则,严重污染政商关系和政治生态。

  “行贿、受贿本就是‘成双成对’出现,受贿行贿一起查,并不是对打击受贿的弱化,而是补齐打击行贿的短板。”省监委委员葛夕芳介绍,在办理贿赂案件中,江苏先行先试,逐步构建“查受贿带行贿、查行贿带受贿”的双向查处机制,充分运用党纪和法律赋予的各种审查调查手段形成双向打击。

  “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向多人行贿、多次行贿的;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行贿数额巨大的;因行贿致使国家利益和公共财产造成严重危害的,这些案件是‘受贿行贿一起查’的重点。”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许力夫介绍,对涉嫌行贿违纪违法的,我省进行重点打击,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通过行贿获取的经济利益、职务晋升、资格资质、荣誉奖励等,还要依纪依法予以没收、追缴、取消等处理,让行贿者付出高昂代价。

  重拳出击的前提是攥指成拳。去年省委下发《关于在查办职务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这次“受贿行贿一起查”工作意见再次强调,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深化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及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沟通协作,健全线索和案件移送、查办、协办、追逃追赃等协调机制,各负其责,形成“受贿行贿一起查”工作合力。

  “抡起‘受贿行贿一起查’这记反腐重拳,既注重打击、惩治行贿本身,又注重铲除滋生贿赂的土壤。”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周广智表示,进一步完善行贿信息档案查询管理制度,将涉嫌行贿信息分级列入行贿“黑名单”,加强与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协作,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相关行业的市场准入制度,真正让行贿者寸步难行。

  本报记者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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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晓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