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援助更加接地气

03.03.2016  08:56

    聋哑人因被公司辞退索要经济补偿,女童因飞来横祸失去了右手,农民工因工伤事故导致一级伤残……在他们陷入困难与无助时,是法律援助伸出温暖的手,帮助他们成功维权。

 

  在浙江,这样的法援故事每天都在发生,越来越多的困难群众享受到了法律援助带来的实惠。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浙江省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提升法律援助保障能力,更好地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设。

  浙江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援助事项范围的基础上,将劳动合同纠纷,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交通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等造成人身损害的,均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省司法厅副巡视员、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伟强介绍说,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或因遭受环境污染造成种植业、养殖业损失主张权利的,以及涉及婚姻家庭、食品药品、就业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都纳入了法律援助受案范围,进一步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解决基本生产生活问题。

  浙江还放宽了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将经济困难的认定标准调整为城乡统一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70岁以上老年人或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军人军属,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因见义勇为行为权益受损需要维权的,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以及解决劳动保障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视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无需再出具经济困难证明。

  浙江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推行法律文书代书、救济路径指引、证据取得指导等服务方式,对行动不便等特殊困难的受援人,采取电话申请、上门服务等服务措施办案。过程管理对于案件质量提升至关重要。从2015年10月31日起,杭州实施了全面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的地方标准。标准对法律咨询、案件申请、受理、审批、办理、结案、评估整个工作流程进行了规范,统一了服务标准。以刑事案件办理为例,规范流程包括收案、阅卷、会见、调查取证、辩护、后续工作等步骤,使工作流程更加细化和规范。

  杭州还通过庭审随机旁听、电话随访、同行专家评估及贯穿全过程网络动态监控、满意度调查以及奖惩措施等多种形式的质量监控机制,形成覆盖办案全过程的一整套质量控制体系,实现援助案件质量监管无盲点,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省司法厅副厅长吉永根介绍说,为加大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力度,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党的群众工作范围,将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经费保障落实到位情况纳入政府社会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地建立了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机制,积极解决法律援助机构人员不足问题。 

  为了推进法援制度化建设,浙江省司法厅与省高院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全面推进全省各级法院工作站建设,建立法律援助律师进驻人民法院值班制度。

  律师进驻法院、写诉状,为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服务,代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诉案件和其他案件,配合法律援助中心完成与法院相关部门的沟通,参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案件的人民调解……温州市平阳县开展律师进驻法院提供法律服务工作,在法院设立“法律援助中心站”,由律师志愿者驻点,每周一到周五上午,25名律师志愿者都准时上岗、轮流坐班,细致耐心地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2015年9月1日,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在省高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每个工作日安排一名法律援助律师到工作站值班,解答法律咨询,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各市、县法援中心同步推进法院工作站建设,目前已实现全覆盖。

  浙江还积极推动《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的修改,目前已完成条例修改稿草案,正按照程序开展立法评估,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