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救命钱”转起来,省财政厅牵手紫金保险

07.08.2017  18:47

  2004年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提出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该救助基金可第一时间发挥作用。现实中,这项“民生工程”的资金在很多地方存在“闲置”“花不出去”的现象。2014年人民日报曾发文《服务外包,唤醒沉睡的“救命钱”》,肯定了江苏省财政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江苏救助基金委托紫金保险管理的模式。

  如今3年过去了,江苏救助基金的管理模式运转得怎么样,是否真正帮助了需要帮助的人,解决了一些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社会问题?

   专业运作,让基金转得更“

  2011年,江苏省财政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将江苏救助基金委托紫金保险管理实施,率先在全国实现市场化运作。

  截至2017年6月30日,江苏救助基金累计垫付救助金额达8.89亿元,挽救了3.3万余个生命,体现了“生命至上,救人为先”的原则,超30万人群从中受益。同时,为保障救助基金的健康运行和良性循环,通过诉讼等途径累计追偿案件1.14万件,追回金额达2.96亿元。江苏救助基金“垫付”和“追偿”规模连续6年位居全国第一,成为全国道路救助工作的引跑者。

  选择专业团队市场化运作,就是追求高效和精准。江苏救助基金根据救助服务管理需求,开发了全国首套拥有著作版权的“救助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270余个信息点的全方位信息采集、审核、追踪。通过这个系统,实现从基金申请材料上传至基金支付完成的全程动态跟踪流转,能够完成一线数据的及时收集、分析和反馈。目前,江苏救助基金从申请到发放的平均时间仅为1.9天,比规定时长缩短了6.1天。在提供高效快捷服务的同时,江苏救助基金通过管理团队的专业优势,严格把好审核关,做到过程全覆盖精细化管理,全面实现“精准救助”。

   高效协作,让基金转得更“

  保障基金健康持续地运行,并非仅仅借助于技术就够了,而是要用新思路、新方法去解决实际问题。

  道路救助基金实施中涉及部门较多,实际工作中往往协调不易,江苏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有效整合了“基金管理者、执行者、专家学者”等各方资源,让参与者能在其中实现准确定位,联手把这项造福民生的善事办好。

  作为管理者,江苏省财政厅承担了基金筹措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督促省级各财险机构按省确定的救助基金提取比例,按时、足额缴纳救助基金,确保应收尽收。

  同时,由江苏省财政厅、公安厅、卫计委、高院等单位组成的救助基金协调小组,负责制定科学有效的救助基金运行考核机制,对救助基金进行严格审计、监督检查,建立救助基金沟通协调机制,推动江苏救助基金研究成果发布等;基金管理人紫金保险通过提供专业化的服务,让这项保障措施更有效地发挥作用,使资源配置更高效,救助速度更快,获救人员更多;由法律、医学、交通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江苏救助基金复议评审小组,负责处理救助申请中出现的争议问题。

  6年来,正是由于这些参与者高效的合作联动,为江苏救助基金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江苏救助基金目前已经在全省13个市38县成立江苏救助基金协调管理小组,在全省295家医院开辟了江苏救助基金申请“绿色通道”,建立了与省各有关部门至市区县各地交警部门、医疗机构、法院等单位的高效顺畅、紧密协作的沟通机制。

  救助基金的申请者,往往都是家人刚刚遭遇严重的交通事故,他们正在经历着焦虑、分离、心灵重建等各种情绪,尤其渴望被引导、被关注、被倾听。江苏救助基金的实施,体现的是一种责任担当,让救助对象能够及时地感受到这种制度的温度。

   防患未然,让基金转得更“

  一个成熟的基金管理组织,需要有严密的风险点分析和应对。江苏救助基金自成立以来,就确认了由“省级统一筹集、统一管理、统一运作”的管理机制,省财政厅下设的道路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对基金专用账户、运营账户及管理费用进行严格审计、监督和检查,基金管理人紫金保险定期上报救助基金使用情况,确保救助基金合规操作,杜绝可能出现的风险。围绕江苏救助基金的高效实施,制定了一整套科学、有序、高效的运行和管控机制,建立了基金救助、追偿、财务、人力资源、新闻宣传等各项分类管理制度,不断通过 “异地轮岗”“自查自纠”“100%电话回访”“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等成熟的经验做法,规范基金运行,加强作风建设,从严查处违规违纪人员,保证基金运行中不发生违规垫付案件。

  公益基金,特别是政府类的公益基金,最重要的就是信息公开、透明。江苏救助基金对内建立起严格的审计制度,每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对基金账户资金使用方向、审批流程、风险防控等进行全方位检查。对外,江苏救助基金形成一套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基金多渠道、多角度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基金官方网站平台链接后台业务系统,实现救助数据实时公示;通过基金官方微信号提供救助进度实时查询服务;通过热线“96019”接受社会咨询、投诉、举报;通过主流媒体,定期对基金运行情况进行报道。

   持续探索,让基金转得更“

  在实施初期,江苏救助基金并无现成的经验可借鉴,只能靠自主创新,很少有外部交流的机会。然而,随着这种模式运行成果明显,财政部、公安部等单位专程来江苏调研,前来学习交流的省市也越来越多,这些成为江苏救助基金追求深度发展的外部动力。

  道路救助基金具有较强的公众性和社会性,直接影响着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江苏提出的“两聚一高”,致力民生优先,让百姓在“两聚一高”中更多受益,也成为救助基金的目标。江苏救助基金协调小组办公室在认真总结6年的实践经验基础上,提出将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上升为“政府行政性法规”的目标,提高救助基金立法层次。目前,江苏救助基金立法工作已经完成调研、专家论证、提交草案等工作。若能顺利立法,对提高全国道路救助基金使用效率,乃至在各项民生支出存在刚性需求的背景下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