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历史说话,用史实发言
在国家重点档案保护工作中,中央财政发挥了关键的推动作用,起到了小投入撬动大收益的良好效果,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
“2015年抗战胜利70周年,我们推出《日本侵华战犯笔供选》,用日本战犯的亲笔供词揭露日本侵略者的罪行;我们为中印、中尼等边界谈判以及南海争端提供了重要档案,被外事部门誉为“密室定乾坤”的英雄;《中国西藏元代官方档案》《侨批档案——海外华侨银信》《南京大屠杀档案》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记忆名录……”国家档案局局长李明华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口气列举了多个在国内外引发重大反响的国家重点档案抢救保护与开发利用事例。
上面提到的这些档案,近年来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下都得到了重点保护,并在国家需要的时候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二五”期间,在中央财政每年投入900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下,国家重点档案保护状况和水平明显提升。“十三五”期间,中央专项经费投入将大幅提升至每年2亿元,将为国家重点档案保护工作的优化升级、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提供有力保障支持。
档案保护功在当代、德载千秋
档案工作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事业,对于总结经验、认识规律、延续历史、促进党和国家各项建设事业发展,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如何把档案、特别是把保存和记录中华民族不同历史时期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的重要情况,占据全国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总量4.8%左右的国家重点档案妥善地、长久地保存下去,是我国档案工作者始终面临和不断探索的重大课题。
据了解,“十二五”初期我国国家重点档案保护面临着工作量巨大、人才缺乏、技术甄选困难等突出难题。李明华告诉记者,截至2014年,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国家重点档案2011.5万卷、274.8万件,而实际从事档案保护工作的人员存在较大缺口,并且普遍专业水平低、知识老化严重,再加上档案保护工作对新技术需求迫切,贸然选用新技术又可能对档案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新技术选用只得慎之又慎。
针对这些难题,国家档案局在与财政部充分沟通协商后,在科学合理规划中央财政专项经费分配投向上下功夫,确保专项经费的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针对档案抢救和保护数量巨大的问题,国家档案局提出按照濒危优先的原则,把专项资金的70%投入到对重点档案的抢救当中,进行了大规模、集中性的抢救;针对人才缺乏问题,拿出部分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档案保护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针对档案保护技术较难选择的问题,提出“宁可走得慢一点,也要首先保证档案的万无一失”。“例如,针对‘5·12’地震受损档案,一方面,继续采用传统的档案保护方法;另一方面,专门攻克地震受损档案抢救的关键技术,使一大批档案得到抢救保护。”李明华介绍说。
在众多举措支持下,“十二五”期间我国国家重点档案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共有约224万卷国家重点档案得到了抢救;保管条件得到明显提升,部分基层档案馆增配了档案保护设施,省级档案馆还建立了档案特藏库,有效化解了档案安全保管的风险隐患,共有100多万卷档案的保管保护条件得到了改善;保障机制得到明显完善,中央财政给予持续、稳定投入,地方政府主动给予配套。国家档案局也加强了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同时积极配合财政部,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财政大力支持档案保护事业
从1984年开始,中央财政开始以拨付专项经费的形式支持国家重点档案的保护抢救工作。“九五”期间,中央财政用于国家重点档案抢救的经费投入从过去的每年400万元增加到600万元;“十五”期间,增加到每年1200万元;到“十一五”“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经费投入大幅提高到每年9000万元。
在中央财政持续加大投入的引导下,地方国家重点档案保护投入也呈不断增长之势。“十二五”期间,全国大部分地区相继确定每年由地方财政拨专款,用于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投入额度或根据档案馆馆藏档案数量确定,或根据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按比例配套。例如,浙江、福建、湖北、广东等省份增加了本省档案抢救和保护经费;甘肃省财政将档案专项保护费由原来的每卷每年1元调整为每卷每年3元;辽宁、吉林、江西、新疆等省份每年还拿出一定数额的补助经费,用于支持本地市县级档案馆档案保护设施设备的购置。据统计,“十二五”期间,地方各级财政共投入资金约5.8亿元,用于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项目实施,中央和地方资金投入的比例为1∶1.3。
记者了解到,“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将继续设立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资金规模也将进一步提高到每年2亿元,增长幅度超过120%。
“在国家重点档案保护工作中,中央财政发挥了关键的推动作用,起到了小投入撬动大收益的良好效果,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李明华评价说,“十三五”期间专项资金规模的大幅增长,意味着利用国家重点档案服务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作用将进一步凸显,也将更好地适应档案保护工作优化升级的现实需要。
档案保护工作迈入新阶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历史档案的开发利用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历史档案开发利用工作作出指示批示,提出要“让历史说话,用史实发言”。
2015年,国家档案局与财政部共同编制《“十三五”时期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总体规划》,明确国家重点档案工作的工作重心由原来的对档案实施“抢救和保护”转向“保护与开发”。
“这不仅是名称或名词上的简单变化,而是国家重点档案保护工作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李明华分析说,这要求各级国家档案馆在做好保护工作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挖掘国家重点档案利用潜能,开辟更多国家重点档案开发利用方式和渠道,更好地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彰显国家重点档案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
李明华告诉记者,新时期的国家档案保护事业依然任重道远。一方面,档案保护是一项长期工作,已经完成抢救的档案仍然需要进行持续的保护,需要不断地改善保管保护条件。例如,美国已经完成了全部历史档案的去酸工作,而我国民国时期1000多卷档案酸化现象十分严重,档案发黄变脆,个别档案已经碎成纸渣,档案去酸是下一步需要财政支持的艰巨工程;另一方面,档案开发任务难度也不小。例如,国家重点档案文件级编目数量预计达到上亿条;即将开展的重大、重点专题开发项目,如辽宁满铁档案、吉林涉日档案、西藏满蒙文档案集中保护和开发等,不仅数量巨大,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也为工作增加了难度。
“虽然任务很重、困难不少,但我们有信心、有能力完成‘十三五’时期的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任务,使国家重点档案保护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李明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