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危害民生的“硕鼠”无处可逃

01.02.2016  12:38
      2016年1月26日,由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办理的该市供销合作社原主任张以俭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在当地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这是该市检察机关查处的一起典型涉农职务犯罪案件。2013年至今,淮安市检察机关在农机、民政低保、环保等渎职案件多发领域开展各类专项职务犯罪查处行动,共查处61件93人,涉案金额达5200余万元,较好地维护了当地涉农领域专项补贴资金的规范使用。

  对查办领域精确“问诊

  “淮安市农村常住人口200余万,涉农惠民补贴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加强监督。”该院检委会委员、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吴建政说。由于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存在“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认定处理难”等问题,该院要求反渎职侵权检察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资料,确保熟练掌握相关政策和规定,全面了解相关单位、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流程和具体的岗位职责,以便对渎职案件的查处做到有的放矢。该院还建立常态化线索搜集机制,有针对性地了解辖区内重点行业财政性补贴与内部分工等信息,对内健全与反贪、公诉、控申等部门的案件线索移送渠道,对外逐步探索渎职犯罪线索移送的互动机制,统一共识、相互支持。目前已与安监部门建立《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制度》,与税务部门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2015年7月,该院出台《职务犯罪举报线索集体评估工作规定》,规定每周由检察长主持一次线索评估会,规范线索初查手段,提高线索成案精准性。

  在线索摸排的基础上,该院根据各个领域的不同发案特点和规律,对案件线索进行分类,每年选取1至2个财政补贴领域作为查处重点,由此推动全市渎职侵权犯罪的查处工作。2013年,该院开展“病害猪及无害化处理补贴”领域渎职犯罪专项行动,2014年该院开展“高效设施渔业高效设施农业补贴”“成品油价格补助”等领域渎职犯罪专项行动,2015年至今开展“新网工程项目资金”领域渎职犯罪专项行动。

  对涉农职务犯罪集中“围猎

  近年来,淮安市检察院在开展专项行动时,先选择该领域涉及补贴较多的县区且办案力量相对较强的院作为试点,通过试点院开展专项工作的情况,及时总结可复制的查案经验,在全市进行推广,推动专项工作由点及面。2014年底,洪泽县检察院得到线索:当地个体客车主阎某因骗取2013年度燃油补贴被公安机关调查,而且这种骗取补贴的行为在农村客运车主和客运企业比较普遍。得知这一信息后,该院在这条线索的基础上变换侦查方向,开展深度调查,最终查出该县运管所所长魏某涉嫌滥用职权造成经济损失780余万元的特大渎职案件。淮安市检察院立即对该起案件进行总结,随后迅速在全市范围内在该领域开展排查。

  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该市检察机关积极整合全市反渎力量,在开展专项办案工作时,淮安市检察院成立专门指挥机构统筹全市反渎干警对重点案件进行“围猎”。由专人负责调取、研究相关补贴项目台账资料,以确定办案重点环节。在调查结束后再启动立案评估机制,将侦查人员在线索初查后写出的立案评估报告交由该院指挥部门进行研判,从源头上把好立案关。在案件开始查处过程中,该院针对业务相对薄弱的基层检察院开展“点对点”帮扶,由该院反渎骨干帮助他们拟订方案,并组织人员进行查办。

  对涉案人员精准“阻击

  “我的罪行给家庭带来了灾难,给农委系统抹了黑,愧对组织的培养。”2015年4月,因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淮安市淮阴区原农委主任朱彦清,在悔过书中这样写道。朱彦清因未严格按照《农业项目管理责任制度》《农业项目督查管理规定》《农业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等文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最终使得当地某农业项目蒙混过关,骗取补助款120万元。检察人员还查实在2011年至2014年,朱彦清在担任淮阴区农委主任期间,收受他人贿赂20余万元。朱彦清一案在淮安市检察机关查办的渎职犯罪案件中并不是特例,在近年查办的渎职犯罪案件中,淮安市检察机关深挖背后的权钱交易、贪贿犯罪,一方面扩大办案效果,做到有腐必惩、有案必办;另一方面有效破除办案阻力和干扰,强化对渎职犯罪证据的固定和印证,使渎职案件顺利查处。

  为便于案件推进,该市检察机关建立了重大复杂案件专案联合调查机制。2015年,在查办“新网工程项目资金”专项案件时,该市检察机关通过该机制,联合该市淮阴区、清浦区、涟水县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迅速展开联合行动,对相关涉案人员进行控制,最终查获15名涉案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