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连破两起交通肇事找人顶包案

18.12.2015  23:24

近日,市交巡警大队西来中队连续破获两起机动车驾驶人肇事后找人顶包的案件,两起事故的肇事者均面临法律的惩罚。

 

案件一酒驾后肇事,让员工顶包被识破

 

11月22日晚上8:50,在我市新世纪大道新纪元小区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山东牌照的小汽车突然偏离正常行驶轨迹,冲到反向车道上,和一辆我市牌照的小汽车迎面相撞,导致两辆汽车左前方均严重受损,两名乘客受伤。奇怪的是,肇事车辆驾驶员并未下车查看车辆受损情况,而是默不作声地弃车离开了现场。

 

当晚11点,两名男子来到市交巡警大队西来中队。车主宋某称,是自己的员工周某开车肇事,他陪同周某前来自首。在询问过程中,民警发现宋某语无伦次,有醉酒嫌疑,仪器检测也证实宋某正处于醉酒状态,对“周某驾车肇事”这一说法产生怀疑。但两人一口咬定,是周某驾车肇事,民警只能让两人暂时离开中队。

 

接下来的两天时间里,民警通过技术手段多方侦查,排除了周某驾车肇事的可能性,11月24日下午依法传唤宋某和周某,分别对两人进行讯问。在大量事实面前,宋某承认是自己醉酒驾车肇事,因害怕承担法律责任,逃逸后找周某顶包。

 

目前,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

 

案件二无证驾驶撞人,请朋友顶包被行拘

 

11月27日晚上6:40,在江平路土桥段的一家超市门口,一辆小型货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损坏,驾驶员受伤。事故发生后,货车驾驶员驾车逃离现场,摩托车驾驶员报警。

 

民警勘查完现场后,随即对案件进行进一步侦查。通过外围走访,当晚10:00,民警在超市后门口的停车场发现了一辆轻微受损的小型货车,疑似肇事车辆。经过调查,这辆货车的车主是超市员工胡某,他称自己之前将车借给了另一名员工刘某。民警又找到刘某,刘某承认事故发生时是自己在驾车,但对肇事经过,刘某却一无所知,说自己在开车时走神了,所以并不知道肇事过程。

 

虽然刘某的这一说法似乎有些道理,但警觉的民警仍然发现不少漏洞,通过对超市员工走访、调阅监控等方式,排除了刘某在事故发生时间驾车外出的可能。次日上午,民警找来车主胡某,在证据面前,胡某不得不承认自己无证驾驶后逃逸的事实。原来,胡某虽然买了货车,但并未取得驾驶证,当晚他一时“手痒”,准备驾车外出兜风,不料却发生了交通事故,便找朋友刘某顶包。

 

目前,胡某已被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顶包”谎言一击即破

 

市交巡警大队西来中队指导员张承志介绍,这两起案件都是较为典型的“顶包”案件,肇事者知道自己将要面临的惩罚,便找个人“顶包”,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我市发生的肇事后找人“顶包”案件,多是因为肇事者酒驾、无证驾驶或驾驶证与所驾车辆不符合。

 

民警提醒我市驾驶人,在出警民警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先进的侦查手段下,类似的“顶包”谎言一击即破,此时,肇事人面临的将是更为严厉的惩罚。驾驶人肇事逃逸,不仅增加警方办案成本,延误办案实效,还可能会延误伤员的救治、破坏对现场的保护。希望驾驶人肇事后不要存在侥幸心理,积极配合警方救助伤员、处理事故。

 

另外,民警还提醒我市驾驶员,年关将近,各种聚会、应酬多了起来,席间不免小酌几杯,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朋友之间应相互提醒,遵守法规,拒绝酒驾。

 

顶包人可能构成“包庇罪

 

在“顶包”案件中,肇事者一般会找自己的亲友或下属“顶包”,而“顶包人”会由于职务上的从属关系,或是出于亲情、友情考虑,或是受金钱利益诱惑,愿意替人“顶包”。交警提醒,“顶包人”将面临治安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据交警介绍,绝大多数交通肇事顶包案中,“顶包人”的法制观念都较为薄弱。我市目前虽然暂无“顶包人”受到法律制裁的案例,但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近日,就有媒体曝出“女子欲为他人交通肇事顶包,因包庇罪坐上法庭被告席”。因此,“顶包”这个烫手山芋,千万接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