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醒切勿违反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14.02.2016  19:38
         2016年春节期间,我省南京、张家港、昆山三市实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并划定了禁止燃放区域。节日期间,警方会同相关部门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零容忍”。正月初五迎财神日,南京警方即查处了一起违规燃放案件,当事人被行政拘留。   2月12日大年初五上午,南京秦淮分局接到有人报警,称有人燃放烟花爆竹,警方立即出警,并很快找到了燃放爆竹的女子王某。王某表示因想在迎财神这天讨个好彩头,并因为老家都是能放爆竹的,所以她就带了爆竹来南京燃放,民警当即对其进行了批评,并告诉她,这次燃放的地点就在老门东景区旁边,如果发生意外,很可能带来不小的危险,而且燃放爆竹对空气的污染也很严重,更破坏了有序的禁放环境。最终,南京秦淮警方对王某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我省除南京、张家港、昆山三市春节期间禁放外,无锡、徐州、盐城、镇江、泰州、宿迁六市和宜兴、大丰、扬中、丹阳四个县级市城区平时限放,常州市和江阴、溧阳、启东、仪征、兴化五个县级市的城区平时禁放,另外一些重点单位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警方重申:在禁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带至公安派出所接受讯问查证,并给予行政处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律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一律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严处罚;在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律由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处罚;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运输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律由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处罚;饭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劝阻义务,发生消费者在其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影响市容环境的,一律由城管部门按照门前三包管理规定严肃处理。警方再次提醒,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将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或治安拘留等处罚。可别小看了被罚款这样的治安处罚,这将会给你的个人信息带来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