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男子半夜疑遭29岁男医生性侵 警方介入调查

21.07.2019  14:42
湖南省人民医院 本文图片均为澎湃新闻记者 蒋格伟 图 - 新浪江苏
事发科室 - 新浪江苏
事发的“专家办公室” - 新浪江苏
来源: n.sinaimg.cn
湖南省人民医院 本文图片均为澎湃新闻记者 蒋格伟 图

  对湖南居民A先生来说,他近日在湖南省人民医院的遭遇,让51岁的他和家人感受了莫大的羞辱。

  A先生告诉澎湃新闻,7月11日晚上11点多,即他做完手术当晚,在空腹了30多个小时的情况下,他被医院一名29岁的男性医生以检查痔疮之名侵犯。

  A先生自述的遭遇得到证实。事发次日,在医院及科室相关负责人参与的对质现场,涉事男性医生承认自己对患者作出性侵犯行为。

  事发后A先生感觉受到了平生最大的羞辱。他说,近日来,他靠安眠药入睡,稍有异响就会被惊醒。

  7月19日下午,A先生在亲人陪同下,向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定王台派出所报案。20日,澎湃新闻从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获悉,目前刑侦已入驻医院调查取证。

事发科室

   男医生被指以检查之名半夜性侵男患者

  7月18日晚,A先生在家属陪同下,向澎湃新闻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A先生说,他今年51岁(虚岁),因左下腹处胀痛,7月9日到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师范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消化二科就诊,经“肠镜”检查,查明他系结肠息肉引发胀痛,需做微创手术。

  因为“肠镜”和结肠微创手术的特殊性,A先生手术前被要求不进食物,并吃下泻药将体内食物排空。11日下午5点半左右手术结束,医生叮嘱A先生在24小时内不得进食。

  A先生说,11日晚临近11点,主管男医生曾某某到病室内告诉他,根据前期检查,他有痔疮和丙肝,等下去找他做进一步检查。稍作休息后,他举着输液瓶找到曾某某医生,医生简单询问了情况后,将他带入“专家办公室”做进一步检查。

  A先生称,他按照曾某某要求,俯下前半身,双手攀附着输液的钢支架,脱下裤子,准备接受医生对肛门处的检查。检查期间,医生关了灯,他之后觉察出异样遂呵斥医生“在干什么”,医生马上摸黑离开了办公室。

  怀疑自己被性侵后,A先生一方面致电亲属来医院照顾,另一方面保留了证据。

  A先生称,他随后单独找到曾医生质问。A先生提供的第一次与曾医生对质的5分58秒的录音里,澎湃新闻听到,面对质问,曾医生一开始低声回答“不是那样的”;随后进一步压低声音说,“大哥,你听我解释………”。

  录音中,曾医生后来承认自己侵犯了A先生,称为此真诚道歉,希望不要告诉医院。

  7月12日,A先生将遭遇告诉科室负责人后,医院和科室委派相关负责人组织当事双方调查事发经过。家属提供的视频显示,在此过程中,曾医生承认自己对A先生做出了性侵犯行为。

  7月18日晚,就为何事发7天没有报警,A先生及其家属答复澎湃新闻称,首先是A先生在事发后思想包袱很大,害怕妻子和小孩知道而无法面对,害怕周边朋友知道后笑话自己;另外,医院方一直沟通劝阻家属报案,称可以协商和解处理,会给A先生一个满意的解决方案。

  A先生家属提供的录音和视频显示,医院方曾两次组织院方、受侵害方及曾医生三方协商和解,院方代表曾说:如果家属方报案了,或者找了媒体曝光,医院就不管了,法院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只要曝光了,天下人都知道这事了,A先生以后也不好面对。

  录音和视频显示,在协商过程中,曾医生方曾提出愿意赔偿A先生10万元,而A先生家属提出,“(就算是)要赔偿200万元……。。2000万元都无法抹去伤害”,“一个51岁的患者,刚做完手术,30多个小时没有进食………。。你辜负了患者对医生的信任,做出了闻所未闻,禽兽不如的事……。。

  澎湃新闻从家属提供的视频资料中看到,据曾医生及院方口述,曾医生今年29岁,是一名在湖南省人民医院进修的医生。

  7月19日下午,A先生在家属的劝说下,到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定王台派出所报案,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7月20日下午,澎湃新闻从湖南省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处获悉,目前,曾医生已被警方带走调查,医院方正在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此前,医院之所以组织了协调,是考虑到事情扩大到社会上,怕社会对医患关系有更多的误解。

  上述负责人介绍,曾医生系县级医院选派到省人民医院来的进修医生,进修期为一年。曾医生在省人民医院进修期间,担任管床医生。

事发的“专家办公室

   律师:法律上男男性侵会被按照猥亵处理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认为,男男同性之间的强制性行为,尽管学界一直有呼声认为应当纳入强奸罪规制的范畴,但是在法律尚未修改之前,目前国内针对男性的性犯罪仍然无法被评价为强奸罪。

  “目前的司法实践,同性间的性侵、性骚扰一般会被按照‘猥亵他人’处理,但并非一定构成犯罪,也可能适用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刘长介绍,随着国内法学界对于刑法“去性别化”的呼声日益高涨,2015年11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已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进行了修改,从而将强制猥亵罪的客体由“妇女”修改为了“他人”,也就意味着男男之间的强制性行为虽然不能被评价为强奸罪,但是可以被评价为强制猥亵罪,一般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目前,国内司法实践中也已经出现了多起同性间强制猥亵案被定罪的判例。

  刘长认为,本案当中,湖南省人民医院29岁男医生对51岁患者A先生实施的同性性行为,究竟是适用治安处罚还是构成刑事犯罪,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节、违法性程度、损害的后果等等来综合考量,实践当中如果行为人强行与受害人发生了肛交,一般可以认定为是违背他人意志、以胁迫的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涉嫌强制猥亵罪。

  7月20日,澎湃新闻从从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获悉,警方很重视此案,接到报案后,已派刑侦介入调查,对A先生作了笔录后,已进入医院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