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开发区警方“九项制度”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为进一步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促进公正、文明、严格执法,连云港开发区分局严格推行“九项制度”,有效推进了分局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实行“1+1”执法帮扶制度。 开展部门对民警“1+1”执法帮扶活动,搭建起部门与部门、部门与民警、民警与民警之间的联系沟通平台。帮扶活动由分局党委成员分工负责与基层派出所结对;执法办案能力、警力配置具有相对优势的刑侦、治安、法制等部门民警与基层所民警结对;执法单位内部民警与民警结对,进行业务帮扶指导。
二、坚持主办侦查员负责制度。 规定每起案件的侦查要确定一名侦查员主办,其他侦查员配合。主办侦查员是案件侦查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案件的侦查工作,收集、保管、完善证据,制作侦查卷宗,负责案件诉讼工作。将每一起案件责任落实到人,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案件质量。
三、抓好集中培训制度。 采取统一组织培训、以案代训、专题讲座等各种不同方式加大对民警的培训,并积极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重点从文书制作、证据收集运用、审讯技巧使用、卷宗规范等方面对办案人员进行强化训练,不断提升民警执法办案水平。
四、落实办案公开制度。 努力加大刑事执法工作的公开化和透明度,加强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一是通知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时,制作《询问通知书》,并由证人、被害人在上面签名、捺印;二是全面执行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对于涉及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证人及被害人都依法制作《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其在案件诉讼过程中的权利及义务;三是对接受的每起案件,均能制作《立案决定书》交报案人,并根据侦查进度及时制作《侦查进展告知单》。破案后,及时制作《破案告知单》,将破案结果、犯罪嫌疑人及追缴赃物等情况告知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五、推行案件审核“三级”通案制度。 分局明确规定,对每一起刑事、治安案件,都必须经过办案单位负责人、法制大队和分管局领导亲自审核把关,对事实、证据和程序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从根本上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
六、实行“问题”案卷剖析制度。 对不批捕、不起诉、退查案件逐案进行剖析,认真查找原因,对于认为检察院正确的决定,及时予以纠正并引以为戒,对于认为检察院错误的决定,要充分利用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复议、复核权利,进行复议、复核。对人民检察院做出的不批准、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不论复议、复核成功与否,都逐案评析,从中吸取经验或教训。
七、坚持旁听庭审制度。 通过组织侦查员参加旁听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听取控辩双方对案件证据发表看法等庭审活动,努力提高侦查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办案能力,有效增强办案侦查员的诉讼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法律意识,不断拓宽侦查员的侦查工作思路,引导民警从多种角度认识到如何做到证据的收集、审理、认定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
八、落实执法回访制度。 推行执法结果认可度、行政管理满意度即时测评制度,主动向回访对象征求对办案人员执法执纪、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意见,向他们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建立起真正由群众评判执法工作的机制。
九、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倒查制度。 一是实行责任倒查。明确落实执法办案责任。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对发生错案的,直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同时实行倒查。二是对办案各环节出现问题的进行倒查。三是实行错案追究制。对办案中因把关不严、责任心不强,不按程序办案而造成错案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连云港市局)